關於神的問題

關於神的問題

問題:是否有關於上帝存在的爭論? 對於是否有關於上帝存在的總結性爭論這個問題,歷史上一直在爭辯,及其聰明的人則認同雙方論點。近期,關於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方面的爭論已經形成了一股激進的精神力量,譴責任何敢於相信上帝的人都是癡心妄想和毫無理性者。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斷言,任何相信上帝者必定是患了導致自己胡思亂想的精神病。精神病專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寫道,相信造物主上帝的人都患了妄想症,而且只會因為「希望實現」因素的存在才得以保持他們的信仰。弗洛伊德認為這種因素正是他們不合道理的立場。哲學家弗雷德裡希‧尼采(Frederick Nietzsche )直言,信仰等於不想知道何為真實。歷史上這三個人的觀點(連同其他人的觀點)現在正被新一代無神論者的觀點所同化。這些無神論者聲稱,明智地說,相信上帝是毫無根據的。

事情真的是這樣嗎?相信上帝是否為一種在情理上不被接受的立場?在上帝是否存在方面,是否有一個邏輯性和理性的爭辯?除了參考《聖經》以外,可否建立一個上帝存在的個案,並以此駁斥新舊無神論者的觀點,同時保障對造物主的信仰。

為了進行上帝存在的爭辯,我們必須從問正確的問題著手。我們從問最基本的純哲學問題開始:「為何我們確實擁有某物而非無物?」。這是存在的基本問題,即:為什麼我們會在這裡?為什麼會有地球?為什麼會有宇宙而不是渺無一物?從這一點看,一位神學家已經表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不問關於上帝的問題,他的真實存在提出了關於上帝存在的問題。」

考慮到這個問題,對於為何我們確實擁有某物而非無物這個問題,有四個可能的答案:

1.真實是一種假象。
2.真實是或者曾經是自我創造的。
3.真實是自我存在的(永恆的)。
4.真實曾經是由自我存在的某物創造的。

那麼,哪一種才可能是最合理的解決方案呢?讓我們從真實就是一種假象這點出發吧。這也是許多西方宗教所相信的觀點。這個選擇在幾個世紀前就被哲學家勒內‧笛卡爾(Rene Descartes)排除了。他以「我思故我在。」這句話而出名。笛卡爾,一位數學家,爭辯說,如果他會思考,那麼他就必定「存在」。換句話說就是「我思,故我非假象。」。假象須有某些經歷此假象之物。此外,你不可以在沒有證明你存在的情況下雙倍化你的存在。這是一個自我挫敗式的悖論。所以,真實是一種假象的可能性就此排除。

下一個選擇是:真實是或者曾經是自我創造的。當你研究哲學的時候,你學到,有些叫「分析性錯誤」的言論,即它們的定義本身就是錯的。自我創建的真實之可能性就是這些言論類型之一,原因很簡單,某物不可在其存在之前就存在。如果你創造了你自己,那麼你必須在你創造自己這個動作之前就存在,但這完全是不成立的。在進化論上,這是某些稱為「自生」的理論,即某物源自無物。這種立場很少有理性的人,如果有的話,繼續堅持認同。原因很簡單,你不可以從空無一物中獲得某物。甚至連無神論者大衛‧休謨(David Hume)也說,「我從未做過如此荒謬的定論和有過這樣的主張:萬物會無緣無故地出現。」這正是問題的所在,所以排除真實為自我創造的這種選擇。

現在我們只剩下兩個選擇了:真實是永恆的,或者真實由永恆的某物創造,即永恆的宇宙或永生的造物主。18世紀神學家喬納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在此交叉論點的總結如下:

‧某物存在。
‧無物不可創造某物。
‧因此,必要的和永恆的「某物」存在。

注意,你必須回到永恆的「某物」。那相信永恆造物主且嘲笑上帝信徒的無神論者必須反過來擁抱永恆的宇宙。這是他們可選擇的唯一的另一出路。但是,現在的問題是,證據指引了什麼?證據的指向是先有物質後有思想,還是先有思想後有物質?

直到今天,所有重大科學和哲學證據都與永恆的宇宙相背離,而與永生的造物主相向。從科學的觀點看,誠實的科學家們承認宇宙的形成有一個起點,但是無論何物,只要是有起點之物皆為非永恆之物。換言之,有起點之物必有成因,那麼,如何宇宙有起點,則有成因。宇宙有起點的事實以證據而獲得強調,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20世紀90年代早期發現的大爆炸輻射回波、宇宙正在擴大且具有單一起點可追溯性的事實以及愛因斯坦(Einstein)的相對論。所有這些都已經證明宇宙並非永恆。

再者,這些圍繞因果關係的定律對宇宙是萬物的根本成因之觀點唱反調。因為我們明白這一簡單事實:果須貌似其因。這是對的,沒有無神論者能夠解釋:為什麼這個毫無感情、漫無目的、渺無意義及毫無道德可言的宇宙意外地創造了充滿感情、滿懷抱負、意味深長及富有道德意識的人類(我們)。如此一物,從因果關係的角度看,完全駁斥了自然宇宙產生現有萬物的說法。

哲學家穆勒(J. S. Mill)(非基督教徒)總結我們目前的爭辯為:「只有思想才可創造思想,這點不證而明。」唯一理性及合理的結論是,永生的造物主對真實負責任,因為我們知道這一點。或者,把它用一套邏輯性言辭表述如下:

‧某物存在。
‧你不可從無物中獲得某物。
‧僅存的兩個選擇是永恆的宇宙和永生的造物主。
‧科學家和哲學家們已經證明了永恆的宇宙這個概念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永生的造物主是存在的。

前無神論者史特博(Lee Strobel),多年前得出這個最終結果者,發表了這樣的言論:「根本上,我認識到,為了繼續擔當無神論者,我不得不相信無物生萬物、無生命生生命、無序生有序、凌亂生信息、無意識生意識、無因生因。那些天降神跡對我而言實在太大,所以無法接受,特別是根據關於上帝存在的確認情況而言。。。。。。換言之,我的看法認為,證明證據整體性的基督教世界觀遠比無神論者的世界觀好多了。」

但是,我們必須解答的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永生的造物主存在(而且我們已經表明了他的存在),那麼,他是什麼樣的造物主呢?我們能夠從他所創造的事物裡推斷關於他某些東西嗎?換句話說,我們能夠用因的果領悟因本身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是。是的,我們可以,總結其特徵如下:

‧ 他必定是自然中的超自然者(因為他創造了時間和空間)。
‧ 他必定是力量強大者(難以置信的)。
‧ 他必定是永生者(自我存在的)
‧ 他必定是無所不在者(他創造了空間且不受空間限制)。
‧ 他比定是永存和不變不渝的(他創造了時間)。
‧ 他必定是無形者,因為他超越了空間和肉體
‧ 他必定是富有感情者(無感情者不可創造個性)。
‧ 他必定是無窮和唯一者,因為你不可擁有兩個無窮。
‧ 他必定是多樣性者,但擁有同一性因為同一性和多樣性存在於自然。
‧ 他必定是富有智慧者(最高級智慧)。只有擁有認知能力者才可造出有認知能力者。
‧ 他必定是富有目的者,因為他刻意地創造了萬物。
‧ 他必定是富有道德者(所有道德定律都是他人授予的)。
‧ 他必定是博愛者(否則他就不授予任何道德定律了)。

如果這些觀點是對的,那麼,我們現在問,是否世界上的每個宗教都描述了如此一位造物主。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是。《聖經》裡的上帝和這種情況完全吻合。他是超自然者(《創世紀》1:1)、力量強大者(《耶利米書》32:17)、永生者(《詩篇》90:2)、無所不在者(《詩篇》139:7 )、永存和不變不渝者(《耶利米書》3:6)、無形者(《約翰福音》5:24),富有感情者(《創世紀》3:9)、必要者(《歌羅西書》1:17),無窮和唯一者(《耶利米書》23:24 、《申命記》6:4)、富有多樣性和同一性者(《馬太福音》28:19)、富有智慧者(《詩篇》147:4-5)、富有目的者(《耶利米書》29:11)、富有道德者(《但以理書》9:14) 及博愛者(《彼得書》5:6-7)。

在上帝的存在這個問題上需要表明的最後一點是,無神論者的立場實際上有多大的公正性。因為無神論者們斷言上帝信徒們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唯一合理的反駁方法是把問題倒戈指向無神論者自己。需要明白的第一點是,從哲學角度上看,無神論者提出的「無神」論點才是不堪一擊的。正如法律學者和哲學家莫蒂默‧阿德勒(Mortimer Adler)所說,「肯定上帝存在的觀點可以得到證明,但否認某物存在的觀點不可得到證明。」。例如,有人可能宣稱紅鷹是存在的,其他人可能斷言紅鷹不存在。前者只需要找到一隻紅鷹來證明他的說法即可。但是,後者必須搜遍整個宇宙,事實上,必須在同一時間內到達所有地方,以便保證他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看到紅鷹。顯然,這是不可能辦到的事情。這正是為什麼誠實的無神論者們將承認其無法證明上帝不存在之原因。

接下來,人們做出的真相之說具有嚴肅性,使某些結論顯得合理需要一定的證據量,明白這點很重要。例如,如果有人把兩杯檸檬汁放在你面前,而且告訴你其中有一杯會比另一杯酸,因為你對是否喝到那杯較酸檸檬汁的關注並不嚴肅,所以你不需要大量的證據供你做出選擇。然而,如果主人在其中一個杯子裡放了食糖,而在另一個杯子裡放了老鼠藥,那麼,你就需要很多的證據以便做出選擇。

這是一個人在不信神和信神之間決策時的立場。因為不信神可能會導致無可挽救和永恆不變的結果,這似乎表明,無神論者們被迫受命去製造有力的和壓倒對方的證據來支持他們自己的觀點,但是他們辦不到。無神論者簡直無法滿足考驗其自身證據從而證明其觀點嚴肅性的要求。反之,無神論者和那些被無神論者所說服的人們,一邊否認永生的存在,一邊暗祝自己好運,希望不會找到讓人不愉快的真相,即永生確實存在。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們就已經錯了很長時間了。正如莫蒂默‧阿德勒所言,「結果是,關於源自信仰上帝或否定上帝的生命和行動的問題比任何其它基本問題都多。」。

那麼,對上帝的信仰有明智的證明嗎?是否有一個理性、合乎邏輯以及合情合理的關於上帝存在的爭論呢?當然有。當像弗洛伊德這樣的無神論者聲稱,那些相信上帝的人都有著願望實現的渴求,也許,正是弗洛伊德和他的追隨者們無法實現自己的願望:無上帝的希望和願望毫無依據因而無從判斷。但是,反駁弗洛伊德的是《聖經》裡的上帝。上帝肯定了自己的存在和這樣的一個事實:這樣的判斷來自那些認識到神的存在但壓制如此真理的人們(《羅馬書》1:20)。(但是,對於那些對證明造物主不存在之證據作出回應者而言,他已經通過讓他的兒子耶酥基督完成了拯救世人的使命。「《約翰福音1:12-13》: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利、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 而生的。」《新美國標準聖經》之《約翰福音1:12-13》)。



是否有關於上帝存在的爭論?

問題:神存在嗎?有神存在的證據嗎? 神存在嗎? 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論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我覺得有趣。最近的調查表明當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人相信有神或某種至高權利的存在。然而,不知道怎麼搞的,證明神存在的責任卻落到了那些相信神存在的人身上;而我覺得應該反過來才是。

然而,神的存在是無法證明或否定的。聖經說我們必須以信心接受神存在的事實,「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如果神願意,他可以非常簡單地向全世界證明他的存在。但如果那樣做的話,就沒有了信仰的必要。「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0:29)。

這並不是說就沒有證明神存在的證據了。聖經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他的量帶通遍天下,他的言語傳到地極」(詩篇19:1-4)。遙望群星,瞭解宇宙的博大,觀察自然的奇妙,欣賞日落的美麗——所有這一切都顯示了神的創造。如果這還不夠,有神放在我們心中的證據; 傳道書3:11 告訴我們:「……(他)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在我們內心深處意識到有一種超越生命超越世界的東西。從理性上我們可以否認這一點,但是神通過我們展示了他自己。除此之外,聖經還告誡我們有人會否認神的存在:「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詩篇14:1)。 縱觀歷史,所有的文化,所有的文明,所有的地域,超過百分之九十八的人相信某種神的存在——一定是有什麼(或者什麼人)導致這樣的信仰發生。

除了在聖經方面爭論神的存在,還有邏輯上的爭論。首先是本體論。最常見的本體論的爭論形式是用神的概念證明神的存在。它由神的定義「無人能想像得出的」開始,爭辯存在大於不存在,所以最大的想像生命體一定是存在的。如果神不存在那麼神就不是最大的想像生命體——但這與神的定義相悖。第二種是目的論。既然宇宙的設計如此奇妙,必然有一個超凡的設計者。比如說,如果地球跟太陽的位置再近或者遠幾百英里,地球上就不會有像現在這麼多的生命。如果大氣中的元素含量稍有幾個百分點的出入,地球上的生物就會死亡。一個蛋白質分子的形成機率是十的二百四十三次方(十之後跟二百四十三個零)分之一;而一個細胞含有成千上萬個蛋白質分子。

第三種邏輯爭論是宇宙論。 有果必有因。這個宇宙以及其中的一切是果,一定有形成這一切的因。從根本上講,必須有某個「無因者」才能促成其他萬物的形成。那「無因者」就是神。第四種爭論是眾所周知的道德論。歷史上幾乎每一種文化都有它的律法形成,每個人都有區分對錯的良知。殺人,撒謊,偷竊等非道德行為幾乎人人唾棄。如果沒有一位聖潔的神,這種對錯的良知是從哪裡來?

除此之外,聖經告訴我們人會拒絕神存在的這一不可否認的事實而去相信謊言。羅馬書1:25寫道:「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聖經還說人不可以找借口不信神:「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

人們不相信神是因為它「不科學」或者「沒有證據」。真正的原因是一旦人們承認有神,他們就必須對神負責並需要神的饒恕(羅馬書3:23; 6:23)。如果神存在,我們就要對我們的行為負責。如果神不存在,我們就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必擔心他的審判。我相信這就是為什麼進化論在當今社會有如此大的吸引力的原因——相信進化論取代相信造物主神。神是存在的,最終會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一些人費盡心機要證明他不存在這件事本身恰恰證明了他的存在。

允許我為神的存在再作最後一個爭辯。我如何知道神的存在?因為我每天都跟他講話。儘管我聽不到他的聲音,但是我可以感覺到他就在我面前,他在帶領我;我知道他的愛,我渴慕他的恩典。發生在我的生活中的事除神之外不可能有別的解釋。神奇妙地拯救了我並改變了我的生活,我情不自禁地要認識他讚美他。 任何爭論本身都不會說服一個拒絕接受如此鮮明事實的人。最終,神的存在必須通過信心來接受(希伯來書11:6)。 相信神不是在黑暗中摸索,它是通向光明的一個安全的台階,有百分之九十的人已經站在那裡。



神存在嗎?有神存在的證據嗎?

問題:神是真實的嗎?我如何確信神是真實的? 我們之所以知道神是真實的,是因為神通過這三種方式顯明他自己:在所造物中,在他的話中,在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

神存在的最基本的證據就是他所創造的一切。「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籍著所造之物就能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19:1)。

如果在一片空地上發現一塊手錶,我不會覺得它是憑空「出現」在那裡或者自始至終就躺在那裡的。根據表的款式,我會猜測有一位設計師。在這個世界上我們身邊有超乎偉大和完美的設計。我們對時間的測量不是按照手錶,而是按神的手工 ——地球有規律的自轉(以及銫133原子的放射性性能)。整個宇宙展示出奇妙的設計,那麼誰是那位偉大的設計師呢?

如果我發現一段密碼,我會找一位密碼員幫助破譯。我會猜測發送密碼的是一個情報人員,一個發明密碼的人。我們身體內每個細胞的DNA「密碼」有多麼複雜?那麼誰是編寫如此複雜神秘的DNA密碼的人呢?

神不僅製造了一個精妙無比的物質世界,而且將永恆的感知注入到每個人的心中(傳道書3:11)。人類有一種直覺:生命不僅僅是眼睛所看到的,有一種存在超乎尋常。我們對永恆的感知表現在兩方面:制定法律和崇拜。

歷史上的每一個文明時期都很重視道德律法,不管什麼樣的文化,它們都驚人地相似。比如,無論在哪裡,愛的理念都受到尊重,謊言的行為都受到譴責。這個常規性的道德——這個全球性的對錯的共識——指向一位至高無上的,給我們設置這些規範的道德專家。

同樣,世界各地的人們,無論什麼文化,總會形成一套崇拜體系。敬拜的對象可能不同,但人們那種對「最高權力」的感覺是不可否認的。我們崇拜的傾向是與神「以他的形象」(創世紀1:27)創造我們的事實相一致的。

神通過他的話——聖經向我們顯明他自己。貫通聖經,神的存在是一個自我見證的事實(創世紀1:1;出埃及記3:14)。本傑明弗蘭克林寫自傳的時候,沒有浪費筆墨證明他自己的存在性。同樣道理,神不會浪費時間在他的書中證明自己的存在。聖經改變生命的自然屬性,它的公義性,以及伴隨寫作過程發生的奇跡都足以讓人愛不釋手。

神顯明他自己的第三個途徑是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約翰福音14:6-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翰福音1:1,14)。耶穌基督「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裡面」(哥羅西書2:9)。

在耶穌基督令人驚歎的生命中,他完全遵守了舊約的律法並實現了先知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馬太福音5:17)。耶穌無數次向人施憐憫和神跡證實了他的話,並見證了他的神性(約翰福音21:24-25)。耶穌在受難死後的第三天復活,很多人親眼目睹了這一事實(哥林多前書15:6)。歷史的紀錄到處有耶穌是誰的「證據」。如使徒保羅所說:「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使徒行轉26:26)。

總有人對神持懷疑態度,堅持他們自己的觀點;從而對這些證據斷章取義。也總有一些人即使再多的證據也無法使他們相信神(詩篇14:1)。所有這一切都由信而來(希伯來書11:6)。



神是真實的嗎?我如何確信神是真實的?

問題:神的特徵是什麼?神是什麼樣子? 有很多關於神的信息來讓我們解答這個問題!先通讀一遍聖經會對那些尋找這個問題答案的人有幫助;然後再回頭查看經節段落進一步求證。參考聖經資料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沒有聖經的權威,這些選出來的話跟人的觀點也沒什麼區別;因為有些話單獨拿出來看會對神產生誤解(約伯記42:7)。單憑我們自己的努力去理解神是非常軟弱無力的!如果誤入歧途,很可能導致我們違背神的意願,追隨崇拜偶像(出埃及記20:3-5)。

只有神想讓我們知道的他才會顯示。神的特質之一是「光」,意味著只有當他自我啟示的時候人們才能瞭解(以賽亞書60:19; 雅各書1:17)。神啟示他自己的真實性是不容忽視的,唯恐我們中間有人進不了他的安息(希伯來書4:1)。創造,聖經和道成肉身(耶穌基督)幫助我們瞭解神的屬性。

讓我們先開始理解神是我們的造物主,我們是神的創造部分(創世紀1:1;詩篇24:1)。神說人是按照他的形象而造,人高於並管理其它一切神所造之物(創世紀1:26-28)。儘管神的創造由於人的「墮落」而毀壞,但我們還是能從中看到神所做的工(創世紀3:17-18;羅馬書1:19-20)。想想神造物的龐大,複雜,美麗和有序,都會讓我們對神產生敬畏之心。

看看以下這些對神的稱呼,能幫助我們研究認識神的屬性。
Elohim - 強大的,神性的(創世紀1:1)
Adonai - 主,表明一種主僕關係(出埃及記4:10,13)
El Elyon - 至高的,最強大的(以賽亞書14:20)
El Roi - 眼見之強者 (創世紀16:13)
El Shaddai - 全能的神(創世紀17:1)
El Olam - 永在的神 (以賽亞書40:28)
Yahweh - 「自有永有的」主,指永恆的,自有的神 (出埃及記3:13,14)

我們再繼續查看更多的神的特徵。神是永恆的,指他沒有開始,他的存在也沒有終止。他是不朽的,無限的(申命記33︰27;詩篇90:2;提摩太前書1:17)。神是永不變的,指他是絕對不改變的;神是絕對信實和可信靠的(瑪拉基書3:6;民數記23:19;詩篇102:26,27)。神是不可比的,指沒有任何像他一樣的人或物;他是完美的不可等同的(撒母耳記下7:22;詩篇86:8;以賽亞書40:25;馬太福音5:48)。神是無法測度的,指他的無法尋找,遠遠超出我們所瞭解的(以賽亞書40:28;詩篇145:3;羅馬書11:33,34)。

神是公義的,指他不偏袒任何人(申命記32:4; 詩篇18:30)。神是有無上權威的,指他是全能的;他能做任何使他喜悅的事,但他的行為總與他的性格一致(啟示錄19:6;耶利米書32:17,27)。神是無所不在的,指他無時無地不在我們面前;但這並不指神就是一切(詩篇139:7-13;耶利米書23:23)。神是無所不知的,指他知道過去,現在和未來,甚至任何時段我們在想的;正因為他瞭解一切,所以他的審判永遠是公正的(詩篇139:1-5;箴言5:21)。

神是唯一的,不僅指沒有其他,也指他是唯一能夠滿足我們心靈深處的渴求和需要的,他是唯一值得我們敬拜和信靠的(申命記6:4)。神是公正的,指神不能也不會容忍惡行;因為他的公義和公正,為能使我們的罪得赦免,當耶穌為我們抵罪時他必須經受神的審判(出埃及記9:27;馬太福音27:45-46;羅馬書3:21-26)。

神是至高無上的,指他擁有最高的權利;把所有他的創造放在一起,不論是知道還是不知道地,都無法阻撓他的意願 (詩篇93:1;95:3;耶利米書23:20)。神是靈,指他是看不見的(約翰福音1:18;4:24)。神是三位一體的,指他是由本質相同,權利和榮耀平等的三位合併為一的。 注意經文的第一段寫道『名』是獨一無二的,儘管他指的是「父,子,聖靈」三個不同的位格(馬太福音28:19;馬可福音1:9-11)。神是真理,指他是信守約定的,他是不可朽壞,不會撒謊的(詩篇117:2;撒母耳書上15:29)。

神是聖潔的,指他不僅沒有道德上的污點並且敵視它。神看得到所有的邪惡,它使神發怒;聖經中伴隨著聖潔常提到火。神被喻為烈火(以賽亞書6:3;哈巴谷書1:13;出埃及記3:2,4,5;希伯來書12:29)。神是恩慈的—— 這包括他的良善,仁慈,憐憫和愛 – 這些詞從不同側面描繪了他的好。如果不是神的恩典,神的其它特徵就會與我們隔絕。感謝神他要瞭解我們每個人,所以才不會將我們拒之門外(出埃及記22:27;詩篇31:19;彼得前書1:3;約翰福音3:16;約翰福音17:3)。

以上僅僅是關於神如此大的問題的一個非常有限的回答。希望你們得到鼓舞,繼續尋求他(耶利米書29:13)。



神的特徵是什麼?神是什麼樣子?

問題:聖經是如何教導關於三一神的? 沒有任何方法能充分解釋基督教教義中的三一神,這是最困難的。單憑解釋,人難以徹底理解三一神這個概念。神比我們無限偉大,所以我們無法測度。聖經教導天父是神,耶穌是神,聖靈是神。聖經也教導只有一個神。儘管我們會稍微明白一些關於三一神的不同位格之間的關係,但他是超越人的理性的。這並不是說三一神不是真理,不是基於聖經的教導。

學習這個題目的時候要時常記著「三一神」這個詞不是聖經裡用的。這個詞是用來描述三位一體的神,神包含三個同時存在,永在的位格。要明白這不是說三個神,三一神是由三個不同位格組成的一位神。儘管「三一神」這個詞沒在聖經裡出現,用它並沒錯。說「三一神」比說「三位同在,永在的位格組成的神」簡捷。如果說三一神對你比較困難,你這麼想:祖父這個詞在聖經裡也沒用過,但我們知道聖經裡有祖父;亞伯拉罕是雅各的祖父。所以不要卡在「三一神」這個說法上,重要的是聖經裡存在「三一神」這個詞要表示的概念。除去介紹,我們會引用經節討論三一神的問題。

1)只有一位神:申命記6:4;哥林多前書8:4;加拉太書3:20;提摩太前書2:5。

2)三一神包含三個位格:創世紀1:1;1:26;3:22;11:7;以賽亞書6:8;48:16;61:1;馬太福音3:16-17;28:19;哥林多後書13:14。談論舊約的段落,瞭解希伯來文會有幫助。創世紀1:1,「神」用了複數名詞。創世紀1:26;3:22;11:7和以賽亞書6:8,「我們」用的是複數代詞。「神」和「我們」指的是倆位以上這一點毫無疑問。英文中只有單數和複數兩種形式。希伯來文中有單數,雙數和複數三種形式;雙數只能代表二。希伯來文中,雙數形式只用來指成雙成對的東西,比如眼睛,耳朵和手。「神」和代詞「我們」用的是複數——肯定多於二——所以一定指三個或三個以上(父,子,聖靈)。

以賽亞書48:16和61:1,聖子說話的同時參照出聖父和聖靈。比較以賽亞書61:1和路加福音4:14-19看出是聖子在說話。馬太福音3:16-17 描述了耶穌受洗的經過。這裡看到當父神表明對聖子喜悅的時候,神——聖靈降在聖子的身上。馬太福音28:19和哥林多後書13:14說明了三一神的特性。

3)不同的經文把三一神中的各位區分開來:舊約裡,大寫的「主」不同於小寫的「主」(創世紀19:24;何西阿書1:4)。大寫的「主」有一個「兒子」(詩篇2:7,12;箴言30:2-4)。聖靈跟大寫的「主」(民數計27:18)和「神」(詩篇51:10-12)區分開來。神子同父神區分開來(詩篇45:6-7;希伯來書1:8-9)。新約約翰福音14:16-17,耶穌要求天父賜下一位保惠師,聖靈。這表明耶穌沒有把自己當作天父或聖靈。想想福音書中耶穌跟天父講話的其他場合,難道他是跟自己說話嘛? 不是,耶穌跟三一神中的另一位格——父神說話。

4)三一神中的每一位格都是神:天父是神:約翰福音6:27;羅馬書1:7;彼得前書1:2。聖子是神:約翰福音1:1,14;羅馬書9:5;歌羅西書2:9;希伯來書1:8;約翰一書5:20。聖靈是神:使徒行傳5:3-4;哥林多前書3:16(那個住在你們裡面的是聖靈——羅馬書8:9;約翰福音14:16-17;使徒行傳2:1-4)。

5)三一神中的從屬關係:聖經表明聖靈聽從聖父和聖子,聖子聽從聖父。這是一種內在的關係,不否認三一神中任何位格的神性。這是我們有限的理性無法參透無限的神的一個區域。關於聖子參看:路加福音22:42;約翰福音5:36;20:21;約翰一書4:14。關於聖靈參看:約翰福音14:16;14:26;15:26;16:7,特別是約翰福音16:13-14。

6)三一神中不同位格的工作:聖父是源和本:一 ,萬有(哥林多前書8:6;啟示錄4:11);二,神的啟示(啟示錄1:1);三,救贖 (約翰福音3:16-17);四,耶穌做人的事(約翰福音5:17;14:10)。父神是使所有這些事發生的源頭。

天父通過聖子為代表做了以下的工作:一,創造和維持萬有 (哥林多前書 8:6;約翰福音1:3;歌羅西書1:16-17);二,神性的啟示 (約翰福音1:1;馬太福音11:27;約翰福音16:12-15;啟示錄1:1);三,救贖 (哥林多後書5:19;馬太福音1:21;約翰福音4:42)。天父通過聖子做這些事,聖子是天父的代表。

聖父通過聖靈這個途徑做以下的工作:一,創造和維持萬有(創世紀1:2;約伯記26:13;詩篇104:30);二,神性的啟示(約翰福音16:12-15;以弗所書3:5;彼得後書1:21);三,救贖 (約翰福音3:6;提多書3:5;彼得前書1:2);四,耶穌做的事 (以賽亞書61:1;使徒行傳10:38)。聖父通過聖靈的力量做所有這些工作。

沒有一種方法能完全準確地描述三一神。不能用雞蛋(或蘋果)作比擬因為蛋殼,蛋白和蛋黃都是雞蛋的一部分,而不是雞蛋。聖父,聖子,聖靈不是神的一部分,他們每一位都是神。用水作比喻稍好一些但還是不能充分描述出三一神:液體,水蒸氣和冰都是水的存在形式。聖父,聖子,聖靈並不是神的存在形式,他們每一位都是神。因此,儘管這些比喻能描繪出三一神的一個畫面,但這個畫面不是完全準確的。有限的想像無法描述一位無限的神。與其把注意力放在三一神這個詞上,不如集中注意力在神的偉大和超乎我們的無限高的自然屬性上。「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羅馬書11:33-34)。



聖經是如何教導關於三一神的?

問題:神為什麼允許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 為什麼壞事會發生在好人身上? 這是神學最難的問題之一。神是永恆的,無限的,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全能的。 為什麼我們(不是永恆的,無限的,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全能的)人類卻想要全面參透神做事的方式呢?約伯記應對了這個問題。神允許撒旦對約伯做任何事,但不能殺他。約伯的反應是什麼?「他必殺我,我雖無指望,然而我在他面前還要辨明我所行的」(約伯記13:15)「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約伯記1:21)。約伯不明白為什麼神允許這些事發生,但他知道神是好的,因此要繼續相信神。總而言之,這也應該是我們的反應。神是善良,公正,慈愛,憐憫的神。常有一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我們理解不了。然而,我們的反應應該是相信神,而不是懷疑他的良善。「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言3:5-6)。

也許問題該這麼問:「為什麼好事會發生在壞人身上?」 神是聖潔的(以賽亞書6:3,啟示錄4:8),人類是有罪的 (羅馬書3:23;6:23)。你想知道神如何看人嗎?「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神」(羅馬書3:10-18)。此刻在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配下地獄。我們之所以還活著是出於神的恩典。即使在地球上我們經歷的最可怕的苦難跟我們所配得的下火湖地獄比較,都是恩典。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馬書5:8)。無論這世上的人有多麼邪惡和敗壞,神依然愛我們。神如此愛我們,寧願為償還我們的罪而死(羅馬書6:23)。我們所要做的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約翰福音3:16;羅馬書10:9),這樣就能得著罪的赦免和一個在天堂的家(羅馬書8:1)。我們配得的 = 地獄。 我們得到的 = 天堂的永生—只要我們相信。有人說:這個世界是信徒經歷的唯一地獄,這個世界是不信的人經歷的唯一天堂。下次我們問這個問題:「神為什麼允許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或許我們應該這樣問:「神為什麼讓好事發生在壞人身上?」。



神為什麼允許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

問題:神創造了邪惡嗎? 乍一看似乎覺得既然神創造了萬物,那麼邪惡也一定是由神創造的。但是,這裡有一個假設需要澄清。邪惡不是一件「東西」——象石頭或者是電。你不能有一罐子邪惡!邪惡是某種發生的事情,就像跑步。邪惡憑它自身不能存在——它是因為缺乏了好的事態。比方說,洞穴是真實的,但它只存在於其它事物中。我們把沒有土的地方叫做洞——但它不能跟土分開。所以神造物的時候,一切都是好的,這是真實的。神創造了可以自由選擇善的人類,這也是神造物的美好。為了給人真正選擇的權利,神就要允許除了好的之外還得有其他的東西去選擇。因此神准許這些自由天使和人類在好和不好(邪惡)之間選擇。當一個壞的關係存在於兩件善事之間,我們把它叫做邪惡,但它不會變成一個需要神去造的「東西」。

大概下面的比喻更容易懂。如果我問普通人「冷存在嗎?」——他們可能回答說是的。但這個答案不正確。冷不存在;冷是對熱的缺乏。與此相似,黑暗不存在;黑暗是對光的缺乏。同樣,邪惡是對善的缺乏,更進一步,邪惡是對神的缺乏。神沒有創造邪惡,他只是允許了對善的缺乏。

以約伯記1-2章中的約伯為例。撒旦要摧毀約伯,神允許撒旦對約伯做他想做的事,但不能殺害約伯。神允許這一切發生,是向撒旦證明約伯的義是因為約伯愛神,不是因為神厚待他。神是至高無上的,從根本上掌管著一切。撒旦做任何事都要經過神的「許可」。神沒有製造邪惡,但他允許邪惡的發生。如果神不允許產生邪惡的可能性,那麼人類和天使服事神僅是出於義務,而不是他們的選擇。神不想要只會按「程序」運作的「機器人」。神允許邪惡,如此我們才能真心誠意地選擇是否要服事神。

說到底,對這些問題沒有一個我們能完全明白的答案。我們,作為有限的人類,永遠不可能理解無限的神(羅馬書:11:33-34)。有時我們以為瞭解神做某件事的原因,事後卻發現神是出於不同的目的,超過了我們的思想。神站在一個永恆的視角看待事物,我們是從一個地球人的角度。既然知道亞當和夏娃犯罪,並會將邪惡,死亡和苦難帶給人類,神為什麼要把人安置在地球上? 為什麼他在創造了我們之後,不把我們留在天堂,讓我們在那裡得享完全而不必受苦?對這個問題我能想到的最好的答案是:神不想要沒有自由意志的機器人。神允許邪惡發生的可能性,因此我們對是否敬拜神會做出自己真心的選擇。如果我們未經歷過邪惡的痛苦,我們會真正知道天堂的美好嗎? 神沒有創造邪惡,但神允許它的發生。如果他不允許邪惡,我們只是出於義務敬拜他,而不是出於我們自由意志的選擇了。



神創造了邪惡嗎?

問題:為什麼舊約中的神跟新約中的神有很多不同? 我相信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對新舊約中所揭示的神的屬性的根本誤解。這種觀點的另外一種表達方式是當人們說:「舊約中的神是憤怒的神,新約中的神是慈愛的神」。聖經是神通過不同的歷史事件,通過不同歷史時期,通過跟人們的關係逐步向我們啟示他自己,這一事實可能使人產生新舊約中的神不大一樣的誤解。然而在讀完舊約和新約之後,顯而易見神在新舊約中沒有任何差別,神的憤怒和神的慈愛都同時出現在新舊約中。

比如,貫通整個舊約,神被稱為:「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埃及記34:6;民數記14:18;申命記4:31;尼希米記9:17;詩篇86:5;詩篇86:15;詩篇108:4;詩篇:145:8;約餌書2:13),同時在新約中神的慈愛和憐憫的事實顯示得更完全,「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舊約中我們看到神對待以色列就像一位慈愛的父親對待孩子。當他們固執己見,悖逆神犯下罪惡並開始敬拜偶像時,神會懲罰他們;然而一旦他們從敬拜偶像的惡行中悔改,神就會拯救他們。我們看到新約中神對待基督徒也用同樣的方法。例如希伯來書12:6告訴我們:「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與此相似,在舊約中我們看到神的憤怒和審判落在不肯悔改的罪人身上。同樣在新約中我們見到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1:18)。粗略翻一翻新約,你會看到耶穌談論地獄的時候比談論天堂多。很顯然神在舊約中跟在新約中沒什麼不同。不可改變是神最基本的屬性,雖然某些經節揭示神的某一屬性多於其它方面,但神本身是不改變的。

當你開始認真研讀聖經時,你就會看到新舊約中的神沒有任何差別。儘管聖經是由六十六卷書組成,寫於三大洲,以三種不同語言,歷時約1500年,由40 多位作者寫成(他們的人生經歷各有不同),但它前後呼應,渾然一體。在裡邊我們看到一位慈愛,憐憫,公義的神對待各種各樣的罪人。聖經更像是神對人類愛的書信。神對他所創造之物,特別是對人類的愛,在經文中隨處可見。貫穿聖經,我們看見神充滿愛和憐憫,呼招人們進入到同他的特殊關係中,不是因為人們配得,而是因為神是一位恩慈的,不輕易發怒,充滿慈愛和真理的神。同時我們也看到一位聖潔公義的神,他要審判那些悖逆神和拒絕敬拜神的人,那些拜他們自己造的神而不敬拜唯一真神,去拜假神和偶像的人。

因為神的公義和聖潔,所有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罪都要受到審判。而神的無限大愛為世人提供了一條償還罪並與神和好的途徑,從而使罪人免去神的憤怒。在約翰一書4:10中我們看到了這條真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在舊約中,神讓人們通過獻祭贖罪,但這個獻祭制度是暫時的,它預示耶穌基督的到來,死在十架上,為贖人類的罪作了真正的替罪羔羊。舊約中應許的救主在新約中出現,神的愛,神的榮耀,通過派遣他的親生兒子耶穌基督而展示出來。新舊約要使你「因信耶穌基督有得救的智慧」(提摩太后書3:15), 當我們仔細研讀時,確信無疑新舊約中的神毫無差別。



為什麼舊約中的神跟新約中的神有很多不同?

問題:神就是愛有什麼含義? 神就是愛有什麼含義?首先讓我們看看神的話,聖經是如何描述「愛」的,之後我們會看到是怎樣被應用的。「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13:4-8a)。

這是神對愛的描述。神就像這樣,基督徒要把它作為目標,(儘管永遠都在追求當中)。神的愛通過約翰福音3:16 和羅馬書5:8 向我們充分表達出來。「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耶穌基督)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從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神最大的心願就是我們能跟他一起同住在天堂,這個永恆的家。 神為我們償還了罪,使我們去天堂成為可能。他愛我們,因為他選擇這樣做,將他的意願付諸行動。「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何西阿書11:8b)。愛是寬恕。「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愛(神)不會強加於人。那些來到神面前的人回應神的愛。愛(神)向人顯恩慈。愛(耶穌)行善事而不偏待人。愛(耶穌)不貪戀別人所有,不抱怨過謙卑的生活。愛(耶穌)從不吹噓他的肉身是誰,儘管他的力量會超越任何與他接觸的人。愛(神)不強迫人服從。神沒有命令他的兒子服從,而是耶穌自願聽從他在天上的父。「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翰福音14:31)。愛(耶穌)總是在意他人的利益。

以上關於愛的簡短描述展現出一個無私的生活,與人類天性自私的生活形成鮮明對比。奇妙的是,那些接受神子耶穌為個人救主的人,神已經賜給他們能力,並藉著聖靈的力量,能像耶穌一樣去愛(約翰福音1:12;約翰一書3:1,23,24)。這是怎樣的挑戰和榮耀啊!



神就是愛有什麼含義?

問題:神現今還跟我們講話嗎? 聖經多處記載了神對人講話的情形(出埃及記3:14;約書亞記1:1;士師記6:18;撒母耳記上3:11;撒母耳記下2:1;約伯記40:1;以賽亞書7:3;耶利米書1:7;使徒行傳8:26;9:15——這些只是一小部分例子)。聖經沒有說神不能或不會同現在的人講話。我們需要注意到:聖經上記載的許多次神對人講話,是發生在人類歷史的四千年期間。神講話給人聽是例外,而不是規律。即使是聖經記載的神講話的情況下,也沒說明神是大聲說話,還是用內音,或者是人們的異象。

今天神的確還同人講話。首先,神與我們溝通是通過他的話語——聖經(提摩太后書3:16-17)。以賽亞書55:11告訴我們:「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聖經記載了神對我們講的話,包括所有我們需要知道的關於得救和過基督徒生活的信息。彼得後書1:3-4 講:「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於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份」。

其次,神通過聖靈的感動,事件和思想跟我們講話。神幫助我們憑良知識別善惡(提摩太前書1:5;彼得前書3:16)。神要我們用虔敬的心思想他的旨意(羅馬書12:2)。神讓我們經歷生活的磨煉,他指引我們,改變我們,幫助我們靈命的成長(雅各書1:2-5;希伯來書12:5-11)。彼得前書1:6-7 提醒我們:「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練中暫時憂愁,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

最後,神有時可能對人講話,但不像有些人說的那樣頻繁地發生。即使在聖經中,神講話讓人聽到也是特殊情況,而不常見。如果有人說神對他們講話了,你要把他們所說的跟聖經比較。如果今天神對人講話,那麼他的話會跟聖經完全吻合,神不會前後矛盾。提摩太后書3:16-17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神現今還跟我們講話嗎?

問題:誰創造了神? 神從哪裡來? 無神論者伯特蘭羅斯在《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中寫道:如果任何事都需要有來源,那麼神也需要有來源。他由此得出結論說,如果神需要有來源那神就不是神了(如果神不是神的話,當然就沒有神了)。這基本上就像那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詭辯問題。「誰創造了神?」 即使小孩子都知道事物不會無中生有,因此如果神是「什麼」的話,他也因該有來源,對嗎?

這個問題的狡猾之處在於它給出了一個錯誤的假設:神從某個地方來,然後問那可能是什麼地方。答案是這個問題本身就不成立。就好像問人家「藍色聞起來像什麼?」 藍色不屬於有氣味的事物,所以問題本身就有缺陷。同樣,神不屬於被造之物,或進入存在中,或需要來源的。神不需要起因也不需要被創造—他就是簡單存在著。

我們怎麼知道的呢?我們是從萬物皆無推斷來的。假設曾有一刻什麼都不存在,那麼就不會有任何存在的事物產生。但我們知道一定有什麼存在,所以,既然絕對沒有萬物皆無的情形,那一定有什麼是自有永有的。因此這個永遠的存在就是我們稱的神。



誰創造了神? 神從哪裡來?

問題:敬畏神的意義是什麼? 對非信徒來講,敬畏神是害怕神的審判和永遠的死亡,也就是與神永久分離(路加福音12:5;希伯來書10:31)。對信徒來講,則是截然不同的事。信徒的敬畏是對神的崇敬。希伯來書12:28-29是很好的描述,「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侍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這裡的虔誠和敬畏恰是意謂著基督徒對神的敬畏。這也是激勵我們降伏宇宙創造者的要素。

箴言1:7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只有知道神是誰,並敬畏神,我們才能有真正的智慧。真正的智慧只有從認識神而來,神是誰——他是聖潔、公正和公義的。申命記10:12,20-21記載,「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侍奉他,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侍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他是你所讚美的,是你的神,為你作了那大而可畏的事,是你親眼所看見的。」敬畏神是遵行神的道、事奉神和愛神的根本。

許多人趨向於減少信徒對神的敬畏,而只讓他們「尊敬」神。敬畏神的概念中包含著尊敬,但要比尊敬有更多得含義。對信徒而言,甚至在信徒的生命中,按照聖經的教導敬畏神包括:明白神憎恨罪,敬畏神對罪的審判。希伯來書12:5-11描述神對信徒的管教。儘管神充滿愛心地管教,管教畢竟還是一件讓人懼怕的事。作為孩子,對管教的懼怕來自父母為防止某些惡劣行徑而採取的行為。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這樣,要敬畏他的管教,尋求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信徒不要對神「恐懼」。沒有理由害怕神。我們有神的應許,任何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開(羅馬書8:38-39)。我們有神的應許,他不會撇下離棄我們(希伯來書13:5)。敬畏神的意思是,從神而來的這種敬畏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強烈影響。敬畏神是尊重神,順服他的管教,懷著崇敬之情敬拜他。



敬畏神的意義是什麼?

問題:神後悔了麼? 瑪拉基書3:6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同樣,雅各書1:17告訴我們,「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民數記23:19的含義再清晰不過了,「神非人,必不至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至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不,神沒有後悔。這些經文斷言神是不變的,不可改變的。

但這似乎與其它經文的教導相矛盾,比如創世紀6:6,「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約拿書3:10 也說:「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同樣,出埃及記32:14說,「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他的百姓。」這些經文講耶和華 神 對某些事「後悔」,似乎與教導神是不改變的經文相矛盾。但是,通過對這些經文的仔細考察,表明它並不是神可改變的跡象。被翻譯成「後悔」或「仁慈」的詞,在希伯來原文中的意思是表示「對某事抱歉」。對某事感到抱歉並不意味著發生了變化,它只是對所發生的事有歉意。

思考創世紀6:6 ,「……神對造人在地上感到傷心。」這節經文甚至繼續說道「……他的心充滿痛苦。」這節經文表示神對造人感到抱歉。但是,神 顯然沒有改變他的決定。而是通過挪亞,神允許人類繼續生存下去。我們今天仍然活著的事實,生動地證明神對創造人類沒有後悔。同時,這段經文的內容也是對人類生活在有罪狀態中的描述,是人的罪孽引起神的傷感,而不是人類的存在。思考約拿書3:10,「……神充滿憐憫,就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這裡再次使用了相同的希伯來詞,它表示「感到歉意」。為什麼神要對為尼尼微人所計劃的感到「抱歉」呢?因為他們在心裡有了改變,結果他們由不順服轉變為順服。神是始終如一的。神要審判尼尼微,因為它的邪惡。但是,尼尼微悔改了。因此,神寬恕尼尼微,這與神的性格是完全吻合的。

羅馬書3:23教導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6:23說罪的工價乃是死(靈魂和身體)。因此,尼尼微人應該受懲罰。我們大家都面臨這種情況,人選擇犯罪,罪使我們與神隔離。人不能因自己所處的困境讓神負責。所以如果尼尼微人繼續活在罪裡,而神又不懲罰他們的話,這就與神的性格不符。然而,尼尼微人轉變為順服,所以神沒有像最初打算的那樣去懲罰他們。尼尼微人發生的變化讓神有責任這樣做麼?絕對不是!不能把神放在要對人負責任的位置上。神是良善公義的神,選擇不懲罰尼尼微人是因為他們的心轉變。這段經文指出了神不改變的事實,因為如果神不保護尼尼微人的話,就違背了神的性格。

聖經描述神似乎「後悔」的經文,是人類試圖解釋神的行為。神本來打算做這件事,卻做了那件事。對我們來說,聽起來是變了。但對無所不知和至高無上的神來說,並沒有改變。神知道他要做的。神也知道需要怎樣來讓人類做神想要他們做的事。神以毀滅威脅尼尼微人,知道這樣會讓他們悔改。神以毀滅威脅以色列,知道摩西會求情。神對他的決定沒有後悔,人類對神的決定的一些回應使神感到傷心。神沒有改變心意,而是對我們對神回應的行為。



神後悔了麼?

問題:神愛所有人還是只愛基督徒? 神愛世上的每一個人(約翰福音3:16;約翰一書2:2;羅馬書5:8)。這愛是無條件的 — 這是基於神就是愛這個事實(約翰一書4:8;16)。神沒有立刻因人的罪而懲罰他們,而是顯示神的寬恕和憐憫(羅馬書3:23;6:23)。如果神不愛每一個人,我們就會立刻下地獄。神對世人的愛顯明在神給人悔改的機會(彼得後書3:9)。然而,神對世人的愛並不意味著神會忽視罪。神也是一位公義的神(帖撒羅尼迦後書1:6)。罪不可能永遠得不到懲罰(羅馬書3:25-26)。

羅馬書5:8描述了永生愛的行為,「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 凡無視神的愛,拒絕接受基督為救主,否認用重金將他們贖來的主(彼得後書2:1) — 那些人將永遠遭受神的忿怒(羅馬書1:18),而不是神的愛(羅馬書6:23)。神對人無條件的愛顯明神對人的憐憫。神有條件地愛那些為救贖信仰耶穌的人(約翰福音3:36)。只有那些信仰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才能經歷神永恆的愛。

神愛每一個人麼?是的。神愛基督徒勝過非基督徒麼?不是。神對基督徒的愛與非基督徒的愛不一樣麼?是的。神平等地愛每一個人,他對所有人都充滿憐憫。神愛基督徒,只有基督徒享受神永恆的恩典和慈愛 — 就是神應許在天堂永久的愛。神對世人的愛應該吸引我們所有人去接受他永恆的愛。



神愛所有人還是只愛基督徒?

問題:神是男性還是女性? 查考聖經,兩件事實是很清楚的:第一:神是個靈,沒有人的特徵或局限;第二,聖經中所有證據一致,神 以男性對人類啟示他自己。首先,需要認識神的真實本性。神是一個位格,顯然,因為神展示了人格的所有特徵;所以神有思想、意志、智慧、和感情。神與人交通、建立關係,神 人格化的行為貫穿整本聖經。

如約翰福音4:24所說,「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既然神是個靈,神就沒有人的身體特徵。但是,聖經有時用比喻語言把人類的特徵賦予神是為了讓人可以認識理解神。這種用人的特點賦予神的描述方法叫做「神人同形同性」。神 人同形同性是 神(靈)與人類用來交通 神 的真實本性的一種簡單方法。因為人是物質存在,所以人對物質領域之外的事認識就有局限,聖經中的神人同形同性幫助人認識神是誰。

查考人是按著神的形象所造的事實中,出現了一些難點。創世紀1:26-27說「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男女都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比其它所有受造之物更偉大,因為象神一樣,有思想、意志、智慧、感情和道德能力。動物沒有道德能力,沒有像人類一樣的非物質成分。創世紀告訴我們當神造人時,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神的形象是靈的成分,只有人具備。神造人要人跟神建立一種關係;只有人是為此目的而造的。

那麼說,只有男人和女人模仿了神的形象——他們不是神的小「複印件」,有男人和女人的事實並不表明神具有男女的特徵。記住,人按著神的形象被造與身體特徵毫無關係。

我們知道神是個靈,不具備身體特徵。但它並不限制神如何選擇向人啟示他自己。聖經包含了所有神對人的啟示,所以聖經是關於神的信息的唯一客觀來源。縱覽聖經,告訴我們關於神向人類啟示他自己的形象有幾處遵循的根據:

首先,聖經中近170處把神稱為「父」。如果不是男性就不能被稱為父親,這是必需。假如神要告訴人是選擇以女性的形象向人啟示他自己,那麼這些地方就會出現「母親」這個詞,而不是「父親」。新約和舊約中反覆使用男性代詞代表神。

耶穌基督多次把神稱為父親,其它情況下使用男性代詞稱呼神。僅僅在福音書中,基督使用「父」這個詞語直接稱呼神近160次。耶穌在約翰福音10:30中的說道,「我與父原為一。」顯然,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為償還世人的罪死在十架上,並且,像父神一樣,以男性的形象展現給人類。聖經記錄了許多其它例子基督使用男性名詞和代詞來稱呼神。

新約使徒書信中(從使徒行傳到啟示錄),直接談到神時,有近900處經文包含「theo」這個詞,它在希臘文中是男性代詞。英文版本中大部分被還原譯為「神」。

聖經中無數關於神的經文,清晰一致地用男性頭銜、名詞和代詞來稱呼神。雖然神不是男人,而是個靈,但神選擇以男性形象向人類啟示他自己。同樣,稱呼耶穌基督也始終用男性頭銜、名詞和代詞,耶穌是以男人的形象在地上行走。舊約先知和新約使徒稱呼神和耶穌基督時都用男性名詞和頭銜。神選擇以這種形象展現,為了讓人更容易領會神是誰。主張神選擇以女性的形象啟示人與聖經設立的模式不符。再一次,如果神選擇一個女性形象,聖經中就會有更多的證據。而這樣的證據根本不存在。神體諒人為了幫助人認識神,重要的是不要「把神放在一個盒子裡」,就是說不要把不符合神性的局限性強加於神。



神是男性還是女性?

問題:神還行神跡嗎?為什麼神不再像聖經中那樣行神跡了? 當神對以色列人行了奇異和極大的神跡後,以色列人順服神了麼?沒有,儘管他們看到了所有神跡然,而他們還是不斷地違背神和背叛神。這些看到神開紅海的人後來竟懷疑神是否能夠征服應許之地的居民。看看路加福音16:19-31中的比喻。故事中,一個在地獄的人請求亞伯拉罕打發拉撒路從去警告他的弟兄。亞伯拉罕告訴這個人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16:31)。

耶穌行了無數神跡,而大多數人還是不信他。如果神今天仍然像過去一樣行神跡,將發生同樣的結果。人們會感到驚奇,在短時間內會相信神。那信是淺薄的,當發生意外或可怕的事時,這種信便會消失。基於神跡之上的信是不成熟的。神行的所有神跡中最大神跡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羅馬書5:8),所以我們可以得救(約翰福音3:16)。神確實仍然行神跡 — 其中許多神跡被人忽視或否認。然而,我們不需要更多的神跡。我們需要的是通過信仰耶穌基督相信救恩的神跡。

另一個需要認識的重要觀念是,神跡的目的是要證實行神跡者。使徒行傳2:22說,「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使徒也這樣說,「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跡、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哥林多後書12:12)。說到福音,希伯來書2:4 說,「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現在,我們有在聖經中記錄的關於耶穌的真理。聖經裡記錄了使徒著述。如聖經記載,耶穌和使徒是我們信仰的房角石和根基(以弗所書2:20)。從這個意義上講,神跡已不必要,因為耶穌及其門徒的教導已經得到證明,並精確記錄在聖經中。是的,神仍然行神跡。但同時,我們不必期待像聖經中所記錄的神跡發生在今天。



神還行神跡嗎?為什麼神不再像聖經中那樣行神跡了?

問題:為什麼神允許如地震、颶風和海嘯這樣的自然災害發生呢? 為什麼神允許地震、龍捲風、颶風、海嘯、颱風、泥石流及其它自然災害發生呢?2004年亞洲的海嘯災難、2005年美國東南部的凱特琳娜颶風、2006年菲律賓的泥石流,使許多人對神的仁慈良善提出疑問。令人悲哀的是,自然災害常被稱為「神的行為」 ,然而多少年來的、甚至幾個世紀的祥和氣候,其「功勞」卻沒有歸於神。神創造了整個宇宙和自然規律(創世紀1:1)。大部分自然災害是這些規律作工的結果。颶風、颱風和龍捲風是不同氣象模式相牴觸的結果。地震是由地球板塊結構的移動所造成。水下地震導致了海嘯。

聖經講耶穌基督掌管萬有(歌羅西書1:16-17)。神能阻止自然災害麼? 當然!神有時會影響氣候麼? 是的,請閱讀申命記11:17和雅各書5:17。神有時引起自然災害作為對罪的懲罰麼?是的,請閱讀民數記16:30-34。啟示錄中描寫的許多事件可以明確地描述為自然災害(啟示錄六章、八章和十六章)。難道每個自然災害都是神的懲罰麼?絕對不是。

神允許惡人行惡,與此相同,神允許地球證明罪帶來的後果。羅馬書8:19-21告訴我們,「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人落入罪中影響了一切,包括我們居住的宇宙。一切受造之物必要遭受「挫敗」和「腐朽」。罪是導致自然災害的最終原因,如同它導致死亡、疾病和痛苦一樣。

那麼,我們回到開始的地方。我們能明白為什麼發生自然災害。我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神允許自然災害發生。為什麼神允許在亞洲海嘯中超過二十二萬五千人喪生?為什麼神允許凱特琳娜颶風摧毀成千上萬人的家?我們可以知道的是……神是美好的!有許多驚人的神跡,以發生的自然災害為例——阻止了生命的更大損失。自然災害使數百萬人重新評估生活的重心。數百萬美元的救援款項送去幫助遇難的災民。基督教事工有機會去幫助、服事、勸說、禱告——並帶領人們信仰基督!神能夠,並確實讓人從可怕的災難中得益處(羅馬書8:28)。



為什麼神允許如地震、颶風和海嘯這樣的自然災害發生呢?

問題:神/聖經是大男子主義麼? 大男子主義是指一種性別,通常為男性,凌駕於另一種性別之上,常常是女性。聖經中有許多地方講述關於婦女的事情,用現代觀念看似乎就是歧視女性的說法。難道這就意味著神,即聖經,是大男子主義麼?我們得記住:聖經描述一種行為,並不一定意味著聖經贊同那行為。聖經描述男人對待女人遠不如私有財產,但這不意味著聖經表示對此行為的贊同。即使在聖經的許多例子中要求如何對待婦女,那也不一定代表神完美的標準。聖經更注重重建我們的靈而不是我們的社會。神知道心靈改變會帶來行為的轉變。

在舊約時代,整個世界是族長式社會。那種歷史社會地位非常清晰 — 不僅在聖經中,統治世界上大部分社會的社會制度也是如此。用現代價值體系和世俗的觀點,它被稱為「大男子主義」。神規定了社會秩序,不是人。神是制定權力法則的創造者。但是,跟其它事情一樣,墮落的人破壞了這個秩序。它導致了歷史上男人和女人地位的不平等。在這個世界上我們看到的排外和歧視並不新鮮。它是人墮落和罪介入的結果 — 它是對神的叛逆。所以,我們可以正當地說「大男子主義」的說法和行為是人類罪的結果和產物。聖經循序漸進地向我們揭示了如何治癒大男子主義,也就是人類所有罪的行為。

我們必須以聖經為準,在神規定的權威位置之間尋找並維持屬靈的平衡。新約成就了舊約,其中的原則告訴我們正確的權威準繩,如何克服罪,全人類的惡,其中包括性別歧視。

基督的十架是最大的平衡。約翰福音3:16說的「一切」就是包含所有的人,沒有按社會地位、智能或性別撇下任何人。在加拉太書中我們也找到一段經文關於平等的救恩機會。「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裡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3:26-28)。在十字架上沒有大男子主義。

聖經不是男性至上。為什麼?因為它準確描繪了罪的後果。聖經記錄了各種罪:奴隸制、奴役以及那些英雄們的失敗。對於違背神和神所制定的秩序的罪,聖經出了回答和醫治。什麼回答呢?就是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舊約中盼望至高的獻祭,每一次對罪所獻的祭,都是教導與神和好的需要。新約中,「帶走世人的罪的羔羊」誕生了、死了、被埋葬並從死裡復活,然後升到天堂,在那裡他是我們的中保。通過信他,罪得醫治,這罪也包括大男子主義的罪。

對聖經有大男子主義的指控是由於對聖經知識的缺乏。當各種年齡的男女按照神的規定各就其位,並且按照「主說的那樣」生活,在性別之間就有一個極好的平衡。這個平衡就是 神 是始、神 是終。人們關注由罪而產生的各種惡果,而不注意它的根源。只有通過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我們才能找到真正的平等。「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

聖經分配給男女不同的角色,這不是男性至上。明白這一點也很重要。聖經十分明確, 神 認為男人在教會和家庭擔任領導角色。這使女人成為下等麼?絕對不是。這意味著女人智慧低、能力差,或者被神輕看麼?絕對不是。它的真正含義是:在這個被罪污染的世界,需要有組織和權威。神制定了權威的角色,為讓我們得福。大男子主義是濫用這些角色……而不是存在其中。



神/聖經是大男子主義麼?

問題:神聽見/回應罪人或非信徒的禱告麼? 約翰福音9:31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聖經還說「神祇聽罪人請求拯救的禱告。」因此有些人相信神不會聽或從不回應非信徒的禱告。儘管根據上下文,聖經是說神不通過非信徒行神跡。以下的經文描述了神垂聽並回應非信徒的禱告。約翰一書5:14-15告訴我們神回應禱告是根據它們是否按照神的旨意。這個原則可能對非信徒適用。如果非信徒按著神的旨意祈求,沒有什麼能阻止神回應這樣的禱告——根據神的旨意。

查考以下經文,大部分都與禱告有關。有一兩處,神回應悲傷的心(沒有說那哭求是否指向神)。在有些例子中,禱告似乎與悔改結合。在另外一些例子中,禱告僅是祈求現世的需要和祝福,神的回應或是出於憐憫,或是回應那人誠懇的尋求和信念。以下是一些關於非信徒禱告的經文。

尼尼微人;約拿書3:5-10;求尼尼微得饒恕。

夏甲和以實瑪利;創世紀21:14-19;與其說是禱告,不如說是心靈的哭求,關於她快要死掉的兒子。

亞哈;列王紀上21:17-29;特別是27-29節;亞哈對以利亞關於他子孫的預言禁食哀悼。神回應在亞哈時期不讓災難降臨。

推羅和西頓地區的婦人;馬可福音7:24-30;求耶穌把鬼從她女兒身上趕走。

羅馬百夫長哥尼流;使徒行傳10章;禱告要求未說明(使徒行傳10:30),但表明他得了救恩之道。

神確實有對所有人(得救的和未得救的)的應許,例如耶利米書29:13:「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這就是使徒行傳10:1-6中哥尼流的例子。但是根據聖經的上下文,很多應許是針對基督徒的。因為基督徒已經接受了基督,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4:14-16)。我們知道若照神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約翰一書5:14-15)。還有其它許多關於基督徒禱告的應許(馬太福音21:22;約翰福音14:13;約翰福音15:7)。是的,有許多神不回答非信徒禱告的例子。同時,在神的恩典和憐憫裡,神能夠介入他們的生活回應他們的禱告。



神聽見/回應罪人或非信徒的禱告麼?

問題:神是一位嫉妒的神是什麼意思(出埃及記20:5;申命記4:24)?我認為嫉妒是錯的(加拉太書5:20)。 在這裡,理解嫉妒這個詞怎樣使用很重要的。在出埃及記20:5中這個詞用來描寫神和加拉太書5:20中用來描述罪的嫉妒是截然不同的。當表示羨慕某人有某個東西而我們沒有,我們使用嫉妒這個詞。一個人可能嫉妒或羨慕另一個人,因為他或她有好車和房子(財產)。或者一個人可能嫉妒或羨慕另一個人,因為那人所有的才幹和技能(例如運動能力)。另一個例子是一個人可能嫉妒或羨慕另外一個人的美貌。

我們看這節經文的時候,發現神的嫉妒和羨慕並不是因為某人有某件 神 想要但沒有的東西。出埃及記20:4-5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注意在這句經文中神講述如果有人把屬於神的東西給了別人,神是嫉妒的。

在這些經文中,神講到人們製作偶像,跪拜侍奉它們,而不把只有屬於神的敬拜給神。神擁有對他的敬拜和事奉。除神之外,敬拜和服事任何其它的東西都是罪(如神在他的誡命中指出)。所以,概括地講,當我們要求、羨慕或嫉妒某人,因為他有我們沒有的東西時,就是罪。當神說他嫉妒時,是嫉妒這個詞的不同用法。神是忌妒那本屬於他的;敬拜和服事只屬於神,只能獻給神。

也許舉個實例會幫助我們理解這區別。如果丈夫看見別人對他的妻子調情,丈夫有權嫉妒,因為只有他可以對自己的妻子調情。這種嫉妒不是罪,而且是完全適當的。對你所擁有的產生嫉妒是有益和正確的。期望不屬於你的東西時,嫉妒是罪。敬拜、讚美、榮耀和愛慕只屬於神,因為只有神真正配得。因此,當敬拜、讚美、榮耀和愛慕給了偶像時,神的嫉妒是正當的。這恰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1:2中描述的,「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



神是一位嫉妒的神是什麼意思(出埃及記20:5;申命記4:24)?我認為嫉妒是錯的(加拉太書5:20)。

問題:一神論可以證明麼? 一神論的定義 — 一神論來自於「一」(單一)和「有神論」(相信神)這兩個詞。特別指相信一位真神,他是唯一的創造者、維護者和所有被造的最高審判者。一神論不同於單一主神論,後者信奉一主神而不否認其他神的存在。一神論也反對多神論,多神論相信多於一位以上的神存在。

關於一神論有很多爭論,包括從那些特別啟示(聖經)、自然啟示(哲學),還有歷史人類學。下面是簡短的解釋,不應當作完整的條目。

聖經關於一神論的論據——申命記4:35,「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申命記6: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瑪拉基書2:10,「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哥林多前書8: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以弗所書4:6,「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提摩太前書2: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雅各書2:19,「你信神祇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顯然,對於許多人,單說聖經講只有一位神是不管用的。因為如果沒有神,就無法首先證明聖經是神的話語!然而,有人可能辯論:既然聖經包含最可靠的、超自然的證據,確認它所教導的,那麼一神論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得到確定。類似的爭論是,耶穌基督的信仰和教導,通過他奇跡般的降生、生活、和奇跡般的復活,證明了耶穌是神(或者至少由神證明)。神不會撒謊或被欺騙;所以,耶穌所相信和教導的是真理。因此,一神論,即耶穌所相信和教導的是真實的。這個論據對那些不熟悉聖經和基督超自然證實的人,大概說服力不大。但是對那些熟悉其力量的人來說是個很好的開端。

關於一神論的歷史論據——普遍流行的論據值得懷疑,一神論對世界宗教有多大影響引起關注。宗教發展的流行進化論,一般來講是滋生於現實的進化觀點,人類進化的假設把「原始」文化看作早期宗教發展的代表。但這個進化理論有幾個問題:(1)它描述的那種發展從未被觀察到 — 事實上,在任何文化中似乎都沒有朝著一神論向上的發展 — 事實恰恰相反。(2)人類學方法對「原始」的定義等同科技發展,然而這個標準很難令人滿意,因為對一個特定文化來說有太多的組成成分。(3)所謂的階段常被遺漏或跳過。(4)最後,大部分多神教文化在其早期發展中顯示出一神論的痕跡。我們發現這位一神論的神是親切、充滿陽剛之氣、住在天上、有博大的知識和力量、創造了世界、創造了道德要我們服從,而我們卻的背逆和疏遠,但神提供了和好的辦法。事實上每一種宗教在落入混亂的多神論之前,上都帶有這位神不同的變體。這樣看來是大部分宗教是以一神論開始,然後「退化」為多神論、萬物有靈論和巫術 — 反之不亦然。(伊斯蘭教是少有的例子,轉了一整圈回來又相信一神論)。即使此刻,多神論常常運作為一神論或單一主神論。幾乎所有的多神教都會把它其中的一位神當作至高無上,其他神祇是作為中間者。

哲學/神學關於一神論的論據——關於多神存在的不可能性,有許多哲學論據。其中大部分取決於人關於現實屬性的形而上學的立場。不幸的是,這篇短文不可能對這些基本的形而上學的觀點展開辯論,然後展示它們關於一神論的指向;但其餘部分確定了這些真理有著堅實的哲學和神學基礎,可以追溯到幾千年以前(大部分不證自明)。簡明扼要,這裡有三個人們可能想探究的論據(大致以難度為順序):

1. 如果神不只一個,那麼宇宙會因為有多個創造者和權威而陷入混亂;但是宇宙並未混亂,因此,只有一位神。

2. 既然神是完美的,那麼就不能有第二個神,因為他們會在某種程度上不一樣;而與十全十美不同就是完美的欠缺,不完美就不能是神。

3. 既然神的存在是無限的,那麼他就不能有局部(因為局部不能達到無限)。如果神的存在不僅是他的一個局部(對一切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來講都是),那麼他必須是無限存在。所以,不能有兩個無限的存在,因為一個要與另一個有別,而與無限存在有別就是根本不存在。

有些人可能希望這些爭論不排除有次等的「神」那就好。儘管我們知道按照聖經它是不正確的,但理論上講並沒錯。換言之,神可能創造了次等的「神」,但事實是神沒這樣做。如果神那樣做了,這些「神們」將是有限的,被造之物——大概很像天使(參考詩篇82)。這並不損害一神論,一神論並沒有說不能有其他屬靈的存在 — 只是不能有另外一位神。



一神論可以證明麼?

問題:詢問神有錯麼? 問題不在於我們是否應該詢問神,而是以什麼態度 — 什麼原因 — 我們詢問神。詢問神本身沒有錯。關於神計劃的時間和作為先知哈巴谷詢問神。他沒有因為詢問而遭責難,神耐心地回答他。先知用一首對神的讚美之歌結束了哈巴谷書。在詩篇中有很多對神的詢問(詩篇10,44,74,77)。這些是受迫害之人的哭求,他們迫切需要神的干預和救恩。儘管神不會總是按照我們想要的方式作出回答我們的問題,但是從這些經文中我們總結出神歡迎發自內心的真誠詢問。

不誠實的詢問,或者來自偽善者內心的求問,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掃羅王違背神之後,他的問題沒有得到回答(撒母耳記上28:6)。想知道神為什麼允許某些事情發生和質疑神的良善是完全不同的。有疑問和質疑神至高無上的權利、攻擊神的品質完全不一樣。簡而言之,真誠的詢問不是罪,但是苦毒、不信任、或存反叛的心是罪。神不受質問的脅迫。神想要我們享受與他的親密關係。當我們「詢問神」時,應該出于謙卑的靈和坦誠的心。我們可以詢問神,但是不應該預期神的回答,除非真誠地對神的回答感興趣。神知道我們的心,知道我們是否誠實地尋求他的引導。我們內心的態度決定對神的詢問是否正確。



詢問神有錯麼?

問題:有人見過神麼? 聖經告訴我們除了主耶穌基督之外,沒有人見過神(約翰福音1:18)。出埃及記33:20,神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這些經文似乎與另一些描述不同的人「看見」神的經文相矛盾。例如,出埃及記33:19-23描寫摩西與神「面對面」講話。如果沒有人能見神的面還存活的話,摩西怎麼跟神「面對面」講話呢?在這個例子中,「面對面」這個詞是修辭手法,表示他們非常親密的交通。神和摩西相互對話就「好像」兩個人親密交談。

創世紀32:30,雅各看到神的使者顯現——他並沒有真正看見神。參孫的父母意識到看見了神時感到懼怕(士師記13:22),但是他們所見的只是神的使者。耶穌是神道成肉身(約翰福音1:1,14),因此當人們看到他,就看到了神。所以,神是可以「看見」的,許多人「見過」神。同時,沒有人看到過神以全部榮光顯現。按人類墮落的狀況,如果神完全展現他自己,我們就會毀滅。所以,神不展現他自己,而是以我們「看得見的」不同形式出現。但是,這與看見神顯示所有的榮光和神聖不同。人們見過神的異像、神的形象、以及神的使者——但是沒有人見過神和他的豐盛。



有人見過神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