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聖經問題

典型的聖經問題

問題:關於墮胎聖經怎麼說? 聖經從未特別說明墮胎的問題。然而,聖經裡有無數的教導充分顯明瞭神對墮胎的觀點。耶利米書1:5告訴我們,神造我們在母腹之前就已經知曉我們。詩篇139:13-16講了神創造和對我們在母腹中的形成中擔當的積極角色。出埃及記21:22-25規定一個令還在母腹中的胎兒死亡的人跟殺人犯承擔同樣的懲罰。這清晰表明神把母腹中的胎兒當作成人一樣看待。對於基督徒,墮胎不是女權的選擇問題,而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的人的生與死的問題(創世紀1:26-27;9:6)。

第一個反對基督徒關於墮胎立場的爭論常常是,「強姦和/或亂倫的情況怎麼辦?」 因為強姦和/或亂倫而導致懷孕的可怕後果,可以成為謀殺一個胎兒的回答嗎?錯加錯不等於對。因強姦和/或亂倫生下的孩子可以讓有愛心但自己不能生育的家庭領養 – 或者由孩子的母親養育。孩子不應該領受因他父親所作惡行帶來的懲罰。

第二個反對基督徒關於墮胎立場的爭論經常是,「當母親的生命有危險時怎麼辦?」坦白說,這是關於墮胎最難回答的問題。首先,讓我們記住,由於這種情況而發生的墮胎佔不到當今世界上墮胎總數的百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那些因為不想「毀了身材」的女人墮胎要比因挽救其性命而墮胎的女人多得多。其次,讓我們記住神是創造奇跡的神。他能保住母親和孩子的性命,不管從醫學角度上講可能性有多微小。總之,這個問題只能在丈夫、妻子和神之間決定。任何面臨這種極端困難處境的夫婦應該求主賜給他們智慧(雅各書1:5),看神要他們怎麼做。

當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墮胎的原因是「補救性節育」。一個女人和/或她的伴侶決定不想要他們懷了的孩子。因此,他們決定不承擔責任而結束這個孩子的生命。這是罪大惡極。即使在百分之一較為困難的事例中,墮胎永遠不應該作為第一選擇。母腹中的生命值得盡全力讓他誕生出來。

那些曾墮胎的 – 它同其它的罪一樣是可得饒恕的。通過對基督的信,所有的罪都可得寬恕(約翰福音3:16;羅馬書8:1;歌羅西書1:14)。一個曾墮過胎的女人,或一個曾鼓勵過墮胎的男人,甚至做過墮胎的大夫 – 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其罪都可得赦免。



關於墮胎聖經怎麼說?

問題:基督徒是怎樣看待自殺的?聖經是怎麼說自殺的? 根據聖經,一個人自殺並不決定他是否能進天堂。如果一個沒有得救的人自殺,他的行為無異於加速了進入火湖的行程。然而,自殺的人落入地獄是因為他們拒絕了基督的拯救,而不是因為他們自殺。聖經提到4個具體的自殺了的人:掃羅(撒母爾記上31:4),亞希多弗(撒母耳記下17:23),心利(列王紀上16:18),猶大(馬太福音27:5),這幾個都是邪惡的罪人。聖經看待自殺跟謀殺一樣——顧名思義——自我謀殺。神是決定人生死的,把這個權力放在你自己手裡,根據聖經這是對神的褻瀆。

聖經是怎麼說基督徒自殺的呢?我不相信一個自殺的基督徒會丟掉救恩下地獄。聖經教導從一個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獲得了永生的保障(約翰福音3:16)。根據聖經,無論發生什麼,基督徒都擁有永生,這一點毫無疑問。「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的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自己知道有永生」(約翰一書5:13)。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愛隔離!「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的。」(羅馬書8:38-39)。如果沒有「受造之物」能使基督徒與神的愛隔絕,即使一個自殺了的基督徒也是「受造之物」,當然自殺也不能將他與神的愛隔絕。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如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因受到精神打擊導致懦弱而自殺——耶穌的死也償還了這個罪。

這不等於說自殺不是違背神的一種嚴重的罪。依照聖經,自殺就是謀殺,它是錯誤的。我對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採取自殺的人的信仰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沒有任何一種情形可以說剝奪自己的生命是有理的,尤其是基督徒。基督徒是響應神的呼召為神而活——什麼時候死只有神能決定。《以斯帖記》中有一個關於基督徒自殺很好的比喻:在波斯有一個法律,任何沒有被邀請的人如果出現在國王的面前就會被處死,除非國王親自赦免此人——以示慈悲。自殺對基督徒來講好像未得王者的召喚就強行去見他,神會行使權柄保留你的永生,但並不意味他喜悅你的所為。哥林多前書3:15儘管不是在說自殺,但可以很好地說明基督徒自殺是什麼情形:「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基督徒是怎樣看待自殺的?聖經是怎麼說自殺的?

問題:聖經怎麼說死罪/死刑的? 舊約律法對不同的行為以死罪懲治:殺人(出埃及記21:12),綁架(出埃及記21:16),奸獸(出埃及記22:19);姦淫(利未記20:10);同性行為(利未記20:13),做假先知(申命記13:5),賣淫和強姦(申命記22:24),以及其它一些犯罪。然而,必用死罪懲治時神常常表示憐憫。大衛犯了姦淫和殺人,神沒有要他償命(撒母耳記下11:1-5,14-17;撒母耳記下12:13)。本質上講,我們犯的每一項罪的結果都應該是被治死(羅馬書6:23)。感謝神,他沒有治我們的罪,向我們顯明瞭他的愛(羅馬書5:8)。

當法利塞人把一個犯了姦淫罪的女人帶到耶穌面前,問耶穌這女人是否應該用石頭打死,耶穌回答,「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8:7)。這不應該被當作在任何情形中耶穌都反對死刑。耶穌僅是為了揭露法利塞人的偽善。法利塞人試圖讓耶穌破壞舊約律法……他們並不在意那個女人是否被石擊(姦淫中的那個男人在哪裡?)神是制定死刑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世紀9:6)。在一些例子中耶穌支持死罪。當死罪要執行時耶穌也顯明瞭恩典(約翰福音8:1-11)。使徒保羅肯定政府恰當地使用死刑的權利(羅馬書13:1-5)。

基本上說,我們又回到了開始的地方。是的,神允許死刑。但同時,神不總是要求執行死刑的。那麼,對死刑基督徒應該持什麼觀點呢?首先,我們必須記住神在他的話中制定了死刑;因此,認為我們能制定一個更高的標準或比神更仁慈的話就是自以為是。因神是完美的,他有著所有存在的最高標準。這個標準不僅適用於我們也適用於神。所以,神的愛是無限的,神的憐憫也是無限的。我們也看到他的憤怒到了一種無限的程度,所有這一切都維持在一個完美的平衡中。

其次,我們必須認識到神給了政府權威決定什麼時候執行死刑(創世紀9:6;羅馬書13:1-7)。說神在所有情形中都反對死刑是不符合聖經的。當死刑發生時基督徒不應該高興,同時,基督徒也不應該對抗政府處決罪大惡極的兇犯的權力。



聖經怎麼說死罪/死刑的?

問題:關於抑鬱症聖經怎麼說?基督徒如何克服抑鬱症? 抑鬱症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情況,影響著成千上萬的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一樣。那些受抑鬱症困擾的人經歷嚴重的悲傷、憤怒、無望、虛弱、以及其它各種各樣的症狀。他們可能開始感到無用甚至有自殺傾向,對曾經喜歡的人和事失去興趣。抑鬱症常常受生活環境的影響,比如失業,愛人的死亡,或者離婚,或者心理問題如受虐待或自尊心差。

聖經告訴我們要充滿喜樂和讚美(腓立比書4:4;羅馬書15:11),所以神顯然要我們每個人都生活愉快。對有處境性抑鬱症的人來說這並不容易,但這可以通過神的恩賜治療:禱告、查經、應用聖經、支持小組、家庭小組、信徒團契、認罪、寬恕和心理咨詢。我們必須做出有意識的,不是自我吸收的努力;而要把努力向外。當患者把注意力從自己身上移開,轉向基督和其他人時,抑鬱的情感常常可以解決。

臨床性抑鬱症是一種生理狀況,必須經過大夫的診斷。它的起因不是出於不幸的生活環境,症狀也不會憑個人意志得到緩和。與一些基督徒社區內所認知的相反,臨床性抑鬱症並不總是因為罪而產生。抑鬱症有時可能是一種紊亂,需要藥物和/或心理咨詢的治療。當然,神能治癒一切疾病或不調。但在某些病例中,為抑鬱症去看醫生跟因為身體受傷去看醫生沒有區別。

那些受抑鬱症折磨人可以做些事來緩解他們的焦慮。他們應該保證住在神的話裡,即使有時他們並不喜歡。感情可能讓我們走入歧途,但神的話堅定不變。我們必須堅定對神的信靠,當我們經歷考驗和試探時將神抓得更緊。聖經告訴我們神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哥林多前書10:13)。儘管抑鬱不是罪,人應該對他所受的苦痛負責,包括尋求必要的專業幫助。「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希伯來書13:15)。



關於抑鬱症聖經怎麼說?基督徒如何克服抑鬱症?

問題:聖經關於理財是怎麼說的? 聖經關於理財要說的很多。關於借錢,請看 – 箴言6:1-5;20:16;22:7,26-27(「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關於賄賂,請看- 箴言17:8;18:16;21:14;28:21;17:23(「惡人暗中受賄賂,為要顛倒判斷」)。關於財富,請看- 箴言10:15;11:4;18:11;23:5;28:20「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關於懶惰之人和財務,請看 – 箴言6:6-11(「懶惰人哪,你去查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彷彿拿兵器的人來到」)。關於財富的無用,請看 – 傳道書5:8-6:12(5:10說,「貪愛銀子的,不因得銀子知足;貪愛豐富的,也不因得利益知足。這也是虛空」)。又見提摩太前書6:6-11。關於捐獻,請看 – 路加福音6:38;哥林多後書9:6-15(6-7節,「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做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關於財務管理,請看 – 路加福音16:1-13(11節,「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托付你們呢?」)又見雅各書1:17。我們也有責任供應我們自己的家用。提摩太前書5:8說,「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總而言之,聖經關於理財怎麼說?答案可以總結為一個詞 – 智慧。我們用錢要明智。我們要存錢,但不是窖藏它。我們要花錢,但要謹慎有節制。我們要把它歸還給主,充滿喜樂和奉獻。我們要用錢幫助別人,但要辨明真偽讓聖靈引導。富有不是錯,但貪財是錯的。貧窮不是錯,但花錢在無謂的事情上是錯的。聖經關於理財的一貫信息就是要明智。



聖經關於理財是怎麼說的?

問題:關於醫治聖經怎麼說?基督的救贖中有醫治嗎? 以賽亞書53:5節,又在彼得前書2:24節中被引用,是關於醫治的關鍵經文,它常被曲解和誤用。「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5)。翻譯作「醫治」的這個詞可以指靈命的醫治或身體的醫治。以賽亞53章和彼得前書2章的內容顯然講的是靈命的醫治。彼得前書2:24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這段經文講的是罪和義,而不是痛和病。所以,得「醫治」說的是被寬恕和得救,而不是身體上的治癒。

聖經沒有特別將身體的醫治和靈命的醫治聯繫起來。經常當人們信靠基督時,他們的身體會得醫治 – 但不總是這樣。有時是神的旨意要醫治,有時不是。使徒約翰給我們正確的觀點:「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約翰一書5:14-15)。神仍舊行神跡。神仍舊治癒人。疾病、痛苦和死亡仍然存在於這個世界的現實中。除非主在今後五十年內再來,今天活在世上的每個人都會死,並且大多數(包括基督徒)會因為生理原因而死(疾病,受傷)。治癒我們的身體不總是神的旨意。

最終,在天堂我們能得到身體的完全醫治。天堂裡,再沒有疼痛、疾病、苦難和死亡(啟示錄21章)。要少花心思去想我們在這個世上的身體狀況,多費心思在我們的屬靈境界上(羅馬書12:1-2)。然後我們就能將我們的心思放在天堂,那時我們不再有任何生理問題。啟示錄21:4節,「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關於醫治聖經怎麼說?基督的救贖中有醫治嗎?

問題:關於戰爭聖經怎麼說? 很多人犯了個錯誤:他們相信聖經說的「不可殺戮」,並把這個戒命應用在戰爭上。聖經確實說「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希臘詞的字面意義是「惡意專門預謀殺害另一個人」。神常常命令以色列人去攻打別國(撒母耳記上15:3;約書亞記4:13)。神對無數犯罪處以死刑(出埃及記21:12;21:15;22:19;利未記20:11)。因此,神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反對殺戮,而僅是針對謀殺。戰爭不是好事,但有時是必須的。在充滿惡人的世界上(羅馬書3:10-18),戰爭是不可避免的。有時唯一讓惡人停止作惡的途徑只有與他們作戰。

戰爭確實是件可怕的事!戰爭是罪的後果(羅馬書3:10-18)。舊約中,神命令以色列人:「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民數記31:2)。又見申命記20:16-17,「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出埃及記17:16說,「又說:『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還有撒母耳記上15:18,「你去擊打那些犯罪的亞瑪力人,將他們滅絕淨盡」。顯然神不是反對所有戰爭。耶穌和神總是一致的(約翰福音10:30),因此我們不可辯解戰爭只是神在舊約中的旨意。神永不改變(瑪拉基書3:6;雅各書1:17)。

耶穌的再來也是非常激烈的。啟示錄19:11-21說,「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他的眼睛如火焰、他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又有寫著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為神之道。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並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醡。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我又看見一位天使站在日頭中、向天空所飛的鳥、大聲喊著說、你們聚集來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與將軍的肉、壯士與馬和騎馬者的肉、並一切自主的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

說神從未支持過戰爭是錯誤的。耶穌不是和平主義者。在充滿惡人的世界上,要阻止更大的罪惡戰爭有時是必要的。二戰中如果希特勒不被擊敗,將有多少更多的猶太人被殺害?如果不打美國南北戰爭,非裔美國人還要為奴多久?我們必須記住我們的信仰要以聖經為基礎,而不是情感(提摩太后書3:16-17)。

傳道書3:8說,「喜愛有時,恨惡有時;爭戰有時,和好有時」。在充滿罪、恨、惡的世上(羅馬書3:10-18)戰爭不可避免。一些戰爭比另一些「正義」,但所有的戰爭都是罪的後果。基督徒不應該好戰,但基督徒也不要反對神賦予其權力的政府(羅馬書13:1-4;彼得前書2:17)。戰爭期間我們能做的最重要的就是為我們國家的領袖禱告,求神賜給他們智慧,為我們軍隊的平安禱告,為爭端盡快得以解決禱告,為將衝突雙方的傷亡減到最小禱告(腓立比書4:6-7)。



關於戰爭聖經怎麼說?

問題:聖經如何說十一奉獻的? 十一奉獻是許多基督徒爭戰的問題。有很多教會過分強調十一奉獻,同時,也有很多基督徒拒絕聽從聖經關於向主奉獻的告誡。十一奉獻/捐獻應該是一種喜樂,一種祝福。不幸的是在當今的教會中很少看到這種情形。

十一奉獻是舊約中的概念。律法規定所有以色列人把財產和收成的十分之一交到殿中(利未記27:30;民數記18:26;申命記14:24;歷代志下31:5)。有些人理解舊約中的十分獻一是一種稅法,它提供祭司和利未人的祭祀制度。新約中沒有要求,甚至沒有建議基督徒應該遵守一種法定的十一奉獻制度。保羅說信徒應該拿出收入的一部分用來支持教會(哥林多前書16:1-2)。

新約中沒有說應該拿出收入的多少,只說要「照自己的進項」(哥林多前書16:2)。基督教會採用了舊約中十分之一的依據,勸告基督徒這是「最低數額的」奉獻,但基督徒不必遵守十一奉獻的義務。他們應根據自己的能力奉獻,「照自己的進項」。這意味著有時的奉獻超出十分之一,有時少於十分之一;取決於基督徒的個人能力和教會的需要。每一個基督徒應該殷切地禱告,尋求神的智慧是否參與十一奉獻或者應該奉獻多少(雅各書1:5)。「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9:7)。



聖經如何說十一奉獻的?

問題:聖經怎麼說種族主義,偏見和歧視? 關於這個討論,要明白的第一條就是只有一個種族 – 人類。白人,非洲人,亞洲人,印第安人,阿拉伯人,猶太人等不是不同的種類,而是人類不同的族群。所有人類有著相同的身體特徵(當然存在細微差別)。更重要的是,所有人類都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而造(創世紀1:26-27)。神愛所有世人(約翰福音3:16),耶穌為世上的每一個人獻出了生命(約翰一書2:2)。「所有世人」顯然包括人類的所有族群。

神不偏待人(申命記10:17;使徒行傳10:34;羅馬書2:11;以弗所書6:9),我們也不應該。雅各書2:4描寫對人歧視就是「用惡意斷定人」;相反,我們要「愛人如己」(雅各書2:8)。舊約中,神把人分為兩個「種族」群:猶太人和外幫人。神的用心是讓猶太人成為傳道的國,事奉外幫各國。而大部分猶太人因這個地位變得驕傲,看不起外幫人。耶穌基督結束了這種狀況,拆毀了中間敵對的牆(以弗所書2:14)。所有形式的種族主義,偏見和歧視都冒犯了基督在十字架上做的工。

耶穌要求我們彼此相愛,如他愛我們一樣(約翰福音13:34)。如果神是公平的,他平等地愛我們,那就意味著我們需要用同樣的高標準愛別人。耶穌在馬太福音25章末尾教導說,我們對他的最小的弟兄所作,即對耶穌所作。如果我們輕蔑地對待一個人,那就是虐待照著神的形像所造的人,我們就傷害了神所愛的和耶穌為之而死的。

種族主義,以各種形式和各種程度,幾千年來一直折磨著人類。所有族群的弟兄姊妹,這是不應該的!種族主義,偏見和歧視的受害者 – 你們要寬恕。以弗所書4:32說,「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不,種族主義者不配得你的寬恕,但是我們更不配得神的饒恕!種族主義,偏見和歧視的作惡者 – 你們要悔改並且「……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皿獻給神」(羅馬書6:13)。大家要徹底認識加拉太書3:28,「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聖經怎麼說種族主義,偏見和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