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的问题

关于婚姻的问题

问题:圣经如何说婚姻的? 创世纪中记录了神对婚姻的教导。“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3-24)。神造了男人,然后用男人“骨中的骨”造了女人。这个记录下来的过程告诉我们神用了亚当的一根“肋骨”(创世纪2:21-22);希腊文中的字面意义指人的一侧。

由于夏娃取之于亚当的“一侧”,那么她就属于他的那侧。“亚当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他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创世纪2:20)。“帮助和遇见”这两个词在希伯来文中是同一个词。它是“ezer”这个词,来源于一个主要词根,意思是环绕,保护或辅助,帮助,助手,援助者。所以,它的意思是帮助,辅助或协助。夏娃被造陪伴在亚当身边做他的“另一半”,作他的帮手和助手。一个男人和女人一旦结婚就成为“一体”。新约里对这个“同一性”发出忠告。“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6)。

使徒保罗的几封书信中讲到关于婚姻问题及重生的信徒应该如何处理婚姻问题,这在圣经的教导中具有权威性。我们在哥林多前书7章和以弗所书5:22-33中找出有关段落。把这两段经文结合起来学习,给信徒提供了圣经的准则,可以用它组成一个让神喜悦的婚姻关系的模式。

以弗所书里的经节对成功维护圣经式的婚姻尤其具有深远意义。“你们做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教主”(以弗所书5:22-23)“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以弗所书5:25)“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以弗所书5:28-29)“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以弗所书5:31)。

作为重生信徒的丈夫和妻子,一旦采用这些原则来协调两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出现一个遵循圣经教导的婚姻。它不是一种不平衡的关系,而是基督作为丈夫和妻子的头的一种平衡观念。因此,圣经关于婚姻的概念是两个独立的人合二为一,也就是基督和他的教会合二为一的写照。



圣经如何说婚姻的?

问题:让婚姻持久 – 什么是关键? 使徒保罗说只要丈夫活着,妻子就受“约束”。“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马书7:2)。由此搜集到的原则是:配偶中的一方去世之后,婚姻的约束就终止了。这是神的观点,与当世婚姻的现状有甚少关联。现代社会有超过51%的婚姻以离异告终。这意味着超过半数的夫妻在结婚誓言时所说“直到死才分离”的话不会持续到那一刻。

所以问题就变成: 结了婚的夫妻应该怎么做才能把婚姻维持到“我们到死才分离”?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服从神并听他的话。这个原则应该在结婚前和男女尚未结合时就产生作用。神说,“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阿摩司书3:3)?对重生的信徒意味着不要跟非信徒展开亲密关系。“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哥林多后书6:14)?如果遵循这个原则,就能省掉许多之后婚姻中的伤心和痛苦。

另一个使婚姻长久的原则是丈夫应该服从神,要爱、敬重和保护妻子如同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样(以弗所书5:25-31)。另一方面,妻子应该服从神,并如“顺服主”一样顺服自己的丈夫(以弗所书5:22)。男女间的婚姻关系是基督和教会之间关系的属灵写照。基督把自己奉献给教会,他把教会当作他的“新娘”一样去爱,敬重和保护(启示录19:7-9)。

当神在人类第一个婚姻中把夏娃交给亚当,夏娃由亚当身上的“肉和肋骨”而造(创世纪2:21) ,他们成为“一体”(创世纪2:23-24)。这个观念在现代社会被遗弃。成为一体的含义远不止肉体上的结合;它指心灵和精神上的统一。这种关系远远超出感官和感情上的吸引,它进入一种只有两人都顺服神和对方,才能共同达到的一种属灵境界。这种关系不是由“我或者我的”,而是由“我们或我们的”组成;这是维持长久婚姻的秘密。夫妻双方都争取让婚姻天长地久,直到其中一人死去。确保丈夫和妻子关系持久,那必荣耀主;这也巩固了与神关系的持久。



让婚姻持久 – 什么是关键?

问题:关于离婚和再婚圣经怎么说? 首先,不管一个人对离婚有什么样的看法,记住圣经玛拉基书2:16a上说的很重要:“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依照圣经,神对婚姻的计划是终身的承诺。“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6)。尽管如此,神意识到婚姻牵涉到两个罪人,离婚将不可避免。旧约中,神制定了律法来保护离婚者的权利特别是妇女(申命记24:1-4)。耶稣指出因为人心之硬而制定这律法,并不是神想要的(马太福音19:8)。

关于离婚和再婚的争论主要是围绕耶稣在马太福音5:32和19:9中说的话。“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大概是经文中提到的唯一神允许离婚和再婚的理由。释经家理解这个“例外”是指婚姻靠媒妁之言时代发生的“对婚姻不忠诚”。按犹太人的传统,男女一旦订婚就被认为是夫妻了,在“订婚”期间和婚后发生的不道德行为是离婚的唯一理由。

但是在希腊文中,“对婚姻不忠诚”的意思包括各种形式的性的不道德行为,它可以指私通,嫖妓,奸淫等等。耶稣可能是说如果发生性不道德行为,离婚是可以的。性关系是绳系婚姻关系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马太福音19:5;以弗所书5:31)。因此,由于婚姻之外的性关系破坏了这种结合而成为离婚的理由。耶稣也讲到了再婚:“另娶”(马太福音19:9)表明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不管如何解释)离婚和再婚是被允许的。但注意只有无辜的一方被许可再婚。尽管经文中没有说,神允许离婚后再婚是对被伤害一方的怜悯,而不是针对有性不道德行为的一方。也许有“犯罪方”被允许再婚的例子——但在经文中没有这个概念。

有些人把哥林多前书7:15当作另一个“例外”:如果非信徒跟信徒离婚,信徒再婚是许可的。但是,经文并未提到再婚,只是说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去,信主的不必束缚在这样的婚姻中。另外有些人主张尽管圣经上没说,虐待(配偶或孩童)也应该成为离婚的理由。这可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我们不应该擅自推断神的话语。

无论“对婚姻不忠诚”的含义是什么,它是允许人们离婚,而不是要求人们离婚;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例外原因站不住脚。即使发生了奸淫,一对夫妻也可以藉着神的恩典,学习饶恕并开始重建他们的婚姻关系。神宽恕了我们那么多的罪,我们可以学他的样子去饶恕奸淫的罪(以弗所书4:32)。很多时候,配偶毫无悔改之心并继续不忠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应用马太福音19:9所述。许多人在离婚之后很快又结婚,而神可能希望他们持守单身。神有时要人单身,这样他们就没有分心的事(哥林多前书7:32-35)。有些情况下离婚之后再婚是一种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

令人苦恼的是基督徒的离婚率跟世俗的离婚率几乎一样高。圣经清楚地说神厌恶离婚(玛拉基书2:16),和好与饶恕应该是信徒生活的标志(路加福音11:4;以弗所书4:32)。神看出会有离婚,即使是在他的儿女当中。如果出现了马太福音19:9可能没有说到的情况,离异或再婚的信徒不应该感到神对他们的爱少了。神常使用基督徒的不顺服行为就成大好无比的。



关于离婚和再婚圣经怎么说?

问题: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约会或者结婚对吗? 哥林多后书6:14说,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尽管这段经文没有特别提到婚姻,但它肯定对婚姻有启示。往下继续说,“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哥林多后书6:15-17)。

圣经继续说,“你们不要自欺,滥交是败坏善行”(哥林多前书15:33)。与不信的人有任何亲密的关系会迅速且极易阻碍你在基督里的成长。我们受呼召向失落的人传福音,但不是与他们亲近。与非信徒建立诚挚的友谊并没错 – 但因该就此为止。如果你跟不信的人约会,那你把什么当作首要的,跟他们谈恋爱还是为基督赢得他们的灵魂?如果你与非信徒结婚,两个人怎么培养在灵里的亲密?如果你们对于宇宙中最重要的问题 – 主耶稣基督都达不成共识,又谈何建立有质量的婚姻呢?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约会或者结婚对吗?

问题:我离婚了。根据圣经我能再婚吗? 我们常收到这样的问题,“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离婚了。我能再结婚吗?” – 或者 – “我离婚两次了 – 第一次由于配偶的不忠,第二次因为彼此不相容。我现在跟一个离过三次婚的男人约会 – 他第一次离婚因为不相容,第二次因为他自己出轨,第三次因为他的妻子不忠。我们两个能结婚吗?”这样的问题很难回答,因为圣经没有详细说一个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是否能在离异之后结婚。

我们可以确信的是 – 神恨恶离婚(玛拉基书2:16)。神为结婚夫妇的计划是:在配偶活着时尽可能长久地维持婚姻(创世纪2:24;马太福音19:6)。唯一一种允许再婚的特殊情况是因为淫乱导致的离婚(马太福音19:9)- 即使这一点在基督徒中也有争议。另一种可能是不信主的配偶离开了信主的配偶 (哥林多前书7:12-15)。这段经文尽管没有特别说再婚,但它强调了婚姻的维系。在我看来身体上,性关系上或者感情上严重的虐待可以构成离婚的充分理由,并可能再婚。然而圣经没有给我们明确的教导。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确信知道两件事。 (1)神厌恶离婚(玛拉基书2:16)。(2)神是怜悯和饶恕人的。每一桩离婚都是罪的后果,无论涉及到的是一方或双方。神饶恕离婚吗?当然!离婚不会比其它的罪难得饶恕。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所有的罪都可得赦免(马太福音26:28;以弗所书1:7)。如果神赦免离婚的罪,等于说你可以自由再婚了吗?不一定。神有时呼召人保持单身(哥林多前书7:7-8)。单身不应该被看作受诅咒或惩罚,而是一个全心事奉神的机会(哥林多前书7:32-36)。神的话确实告诉我们,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哥林多前书7:9);也许有时也适用于离异后的再婚。

那么,你可以或应该再婚吗?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最终,它取决于你,你的未来配偶和神,神是最重要的。我能给你的唯一忠告就是求神赐给你智慧,教你如何去做(雅各书1:5)。敞开心扉祷告,诚恳地求神将他的愿望放在你的心里(诗篇37:4)。寻求神的旨意,(箴言3:5-6)跟随他的引领。这就是我最好的忠告。



我离婚了。根据圣经我能再婚吗?

问题:性生活中基督徒夫妻允许/不允许做什么? 圣经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3:4)。圣经没有说在性方面丈夫和妻子允许或不允许做什么 。夫妻被教导“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哥林多前书7:5a)。这节经文大概道出了婚姻中性关系的原则。无论做什么,都应该是双方同意的。不应该鼓励或强迫任何人做他们不舒服或认为错误的事。如果丈夫和妻子都同意要尝试某件事(譬如口交,不同体位或性用品等)- 圣经没有写任何他们不可尝试的理由。

有几件事是绝不允许已婚夫妻在性方面做的。实践“换妻(夫)”和“多带一个”是明显的奸淫(加拉太书5:19;以弗所书5:3;歌罗西书3:5;帖撒罗尼迦前书4:3)。即使你的配偶允许,赞同甚至参与,奸淫也是罪。色情表现为“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约翰一书2:16),因此受神咒诅。除了上述两条,圣经没有特别禁止夫妻之间要做的事 – 只要能使双方满意。



性生活中基督徒夫妻允许/不允许做什么?

问题:妻子得顺服丈夫吗? 关于婚姻,也涉及到日常生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神在创世纪中设计了顺服的行为。起初,并没有罪,除了神的权威,没有其它凌驾于人之上的。当亚当和夏娃违背了神,罪进入世上,这就需要权威了。因此,神树立了需要加强土地律法的权威,并提供我们需要的保护。首先,我们需要归顺神,那是唯一真正服从他的途径(雅各书1:21和雅各书4:7)。在哥林多前书11:2-3,我们发现丈夫顺服基督就像基督顺服神一样,然后经文说妻子应该照着丈夫的榜样顺服她的丈夫。其它有关基督顺服神的经节可以在马太福音26:39和约翰福音5:30中找到。

顺服是对充满爱的引领的一种自然反应。当丈夫爱他的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一样(以弗所书5:25-33),顺服就是妻子对丈夫的自然反应。希腊文中顺服(Hupotasso)是个持续性的行为动词。它的意思是顺服神,我们的领袖,我们的丈夫不是一时的决定。它是我们思想的一种持续态度,成了一种行为模式。以弗所书5章所说的顺服不是信徒对一个自私跋扈的人的一味屈服。圣经中的顺服设计的是在两个属灵的信徒之间彼此忍让并服从神。顺服是双行道。顺服是一个荣幸和完整的位置。当妻子像基督爱教会一样被爱时,顺服是不难的。以弗所书5:24说,“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这句经文是说妻子要在每件正确合法的事情上顺服丈夫。所以,妻子没有责任违背律法或忽略她和神的关系。

女人由亚当身侧的肋骨而造;不是由他的头脑而造去统治他,也不是由他的脚足而造受他羁绊;而是由他的身侧而造与他平等,在他的臂膀之下受他保护,靠近他的心脏去被他爱。以弗所书5:21中的“顺服”和5:22中的是同一个词。信徒彼此顺服出于对基督的敬畏。19-21节列出所有被圣灵充满的结果(5:18)。圣灵充满的信徒是喜爱敬拜的(5:19),感恩的(5:20),顺服的(5:21)。在22-33节中保罗顺着关于圣灵充满式生活的思路把它应用在了丈夫和妻子身上。



妻子得顺服丈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