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聖靈論
撒迦利亞書四章6節:「不是倚靠勢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靈,方能成事。」是聖經一貫的應許,也是歷世歷代凡事奉神者的箴言及經驗之談。神的工作需聖靈之力方可成功。
聖靈在舊約與在新約的工作有微少差別。在舊約時代,聖靈的工作是突然臨格性;在新約卻是永久內住性,所以新約時代被稱為「聖靈時代」(M.J. Erickson語)。
歷代信徒對聖靈的工作、位格相當模糊,不少異端遂「應運而生」,蝕害當時教會,同時亦給後來教會留下甚大誤解。近年來,不少教會過分高舉聖靈的工作或能力,強調信徒需被聖靈充滿才是得救的表徵,又需講方言,追求第二次祝福,並強調第一世紀的教會權能布道法(Power Evangelism)是唯一的布道形式,他們的出發點是正確的,但在解釋聖靈的工作時卻有偏差之處。
一、聖靈的「是」與「不是」
(一)聖靈的「不是」
1. 聖靈不是神的下屬,或低於神。如在第四世紀之馬其頓紐派(Macedonius)所倡導,此派亦稱「褻瀆派」,在381年的君士坦丁大會中被判為異端。
2. 聖靈不是次等的神,如基督科學派所倡導。
3. 聖靈不是一種道德或宗教的屬靈感染能力。這觀念又稱「能力論」,被古教會的亞流派先倡導,在325年的內西亞大會被判為異端。在十六世紀時再被蘇仙尼派(Socinians)復燃,後來又被社會福音派人士(如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一神論者(Unitarianism)及耶證會人士等擁護,現今復得新福音派人士支持(如P.K. Jewett)。
4. 聖靈不是神在地上一些特殊作為,如新神學派所主張。
(二)聖靈的「是」
1. 聖靈是三一神的一部分,與神的本質相同(homo-ousios),工作重點則有異。
2. 聖靈是有位格的神(「位格」是指智慧、情感、能力及道德的抉擇能力,M.J. Erickson語),擁有神一般的全智(林前二10∼11)、全能、有感情(弗四30)、意志(林前十二11),可給人接受、欺哄(徒五3∼4)、褻瀆抗拒(太十一31;來十二31;徒七51),但人亦可向祂禱告(約十四6),也可使祂憂傷(弗四30;賽六三10∼11)。
二、聖靈是神的證明
「聖靈是神」從以下四方面可見:
(一)從祂的名稱可知
1. 聖靈的「靈」字(與「風」字是同字),在舊約中出現三百八十八次,在新約(即pneuma字)則有三百七十八次,而在這三百七十八次中,共有二百六十一次被稱為「神的靈」,但新約只是舊約的四分之一,可見聖靈在新約的工作較舊約更明顯(L.J. Wood語)。
2. 在聖靈各種名稱中,與神及基督連在一起的經文共十六次之多,此點是重要的,因這正指出聖靈的「神性」。祂被稱為神的靈(林前六11;撒下廿三2;賽四零13,六一1;彌三8);耶穌的靈(徒十六7);嗣子的靈(羅八15);主的靈(林後三17);永遠的靈(來九14);另一位保惠師(約十四16);真理的靈(約十四17,十五26,此節指出真理的靈從神而出)。
(二)從祂擁有屬神的屬性可知
1.祂是全知(林前二11∼12)。
2.祂是全在(林前六19;詩一三九7)。
3.祂是全能(創一2;伯卅三4;詩一零四30;賽十一2;路一33、37)。
4.祂是永在(來九14)。
(三)從祂作只有神才能作的可知
1. 祂創造天地(舊約共有七言說明聖靈參與創造萬物,創一2;伯廿六13,廿七3,卅三4;詩卅三6,一零四30;賽四零13)。
2. 祂賦予生命(創二7)。
3. 祂阻抑罪惡蔓延(創六3)。
4. 祂使童女懷孕(路一33)。
5. 祂使人重生(約三5∼6;多三5;弗一13∼14)。
6. 祂攔阻大罪人顯露(帖後二3∼8)。
7. 祂默示聖經(提後三16;彼後一21)。
(四)從祂的地位與神同等可知
1. 聖靈的話即是神的話(徒廿八25∼27=賽六9∼10)。
2. 神的話即是聖靈的話(來十15∼17=耶卅一31∼34)。
3. 神說變成聖靈說(來三7∼11=詩九五7∼11)。
4. 褻瀆聖靈與否認神相等(太十二31∼33)。
5. 欺哄聖靈如欺哄神(徒五4)。
(五)從祂的名字與三一神共列可知
1. 馬太的記載三章16至17節,十二章28節,二十八章19節:奉三一神的名字相等奉三個同等地位的神格。
2. 約翰的記載:啟示錄一章4至5節。
3. 彼得的記載:彼得前書一章11至12節。
4. 保羅的記載:羅馬書十五章16節;哥林多後書一章21至22節,十三章14節;加拉太書四章6節;以弗所書三章14至17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3至14節。
5. 猶大的記載:猶大書20至21節。
三、聖靈的工作
聖靈的工作異常廣泛,包羅萬有,可分三段時期分析:
(一)聖靈在舊約的工作
1. 創造世界(創一2;伯廿六13;詩卅三6)。
2. 賦予生命(創二7;伯廿七3;詩一零四30)。
3. 阻抑罪惡(創六3),使人為罪痛心疾首(詩五一11)。
4. 賜人智慧、技能,作出神工(出卅五30;申卅四9;伯卅二8),如建造會幕的人(出廿八3,卅一3),或處理人生各類遭遇(創四一38)。
5. 賦人能力,完成神工(民十一17;亞四6),如士師(士三10,六34)。
6. 感動人說預言如七十長老(民十一25)、巴蘭(民廿四2)、掃羅(撒上十6、10)、大�牷]徒一16,四25)、以賽亞(徒廿八25)、以西結(結二2,十一5)、先知(撒上十九20)。
(二)聖靈在新約的工作
1. 在耶穌時期:充滿耶穌之先鋒(路一15),使耶穌之母懷孕(太一18),在耶穌傳道時有能力趕鬼、行神跡等(太十二28;徒十38)。
2. 在信徒身上:聖靈的工作異常豐富,歸納如下:
(1)使人知罪(約十六8)。
(2)使人重生(約三5),包括給人靈洗(林前十二13),給信徒新生命(加四25),內住信徒(羅八11;林前三16)。
(3)使人想起主的話(約十四26),啟示信徒,使他們多明白真理(弗一17;約十四26,十六13)。
(4)充滿信徒(弗五18),使他們得能力作偉大的事(約十四12),如傳福音(徒一8;約十五26∼27)、信心剛強(弗三16)、結屬靈果子(加五22∼23)、過得勝生活(羅八2、14、16、26)。
(5) 為信徒代求(羅八26),使他們能成就以上的事。
(6) 引導人行神的路(徒十六6∼10),作合神心意的決定(徒十五28)。
(7) 差派信徒,出外竭力事奉神(徒十三2∼4)。
(三)聖靈在末世的工作
1. 聖靈與教會被提:若聖靈內住教會,在教會被提時,聖靈內住教會的職事也隨著離開,但聖靈感動人心的工作仍舊不停。
2. 聖靈與最後戰爭:聖經預言,將來的末世大戰,以色列被列邦攻打至滅國邊沿,他們向神呼救,神賜下施恩的靈予他們,使他們反敗為勝(亞十二2∼10,二28∼32;羅十一25∼27;啟十六12∼16)。
3. 聖靈與主再來:主再來時偕同教會(啟十九11∼16),主在地上執掌王權,教會與主同分這偉大的榮耀,直至永遠(教會的榮耀是由聖靈促成)(啟二26∼29,三21∼22,廿4∼6,廿二1∼5)。
4. 聖靈與最後呼籲:聖經最後的呼籲是聖靈聯同教會呼籲世人來領受生命的活水(啟廿二17)。
四、聖靈特工正解
不少信徒對聖靈的特工觀念混淆,今略作詮釋:
(一)聖靈的洗
1. 此句在新約共出現七次(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十一16;林前十二13),用途分三類:
(1)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一章5節是預言性。
(2)使徒行傳十一章16節是回顧性。
(3)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3節是教義性。
2. 此句之意不是指信徒的水禮(非如E.Y. Mullins),或第二次的祝福(非如R.A. Torrey; D.L. Moody),而是指聖靈將信徒歸入基督名下(林前十二13),成為基督的身體(意指使靈魂得救,故此聖靈的洗在新約時代才有,參考使徒行傳一章5節記耶穌的預言在後來彼得的口中得以證實,徒十一15∼16)。
(二)聖靈的內住
1. 凡信徒皆有聖靈內住,無者等於不信神之人(羅八9)。
2. 聖靈內住與信徒犯罪無關(聖靈內住信徒的職事,與得救關、得勝無關)(林前六19)(參徒五32記聖靈降下給服從的人,服從即相信;羅一5;來五9)。
(三)聖靈的印記
1. 印記代表擁有與保守,是聖靈永遠性的工作,永不失落(弗一13∼14,四30;林後一22)。
2. 印記只給新約信徒(徒二38),在重生得救時賜予(弗一13)。
(四)聖靈的膏抹
1. 膏抹是將人奉獻給神使用的「禮儀」,為事奉而受膏耒(撒上十1、9;路四18;徒四27,十38)。
2. 聖靈膏抹信徒表示將信徒與世界分開,蒙神使用(林後一21),也教導信徒要與世界有別(約壹二20、27)。
(五)聖靈充滿
1. 充滿即「管治」之意,聖靈充滿此句在新約出現十五次,五旬節前九次,五旬節後十一次,有時與得救意相同(徒二4,二41,四31,五14,六3,六17,九17,九22、31,十一24上、下),有時另有別意。
2. 聖靈充滿是個多次的經驗,故需不斷追求(弗五18),使能結出屬靈的果子來。
(六)聖靈澆灌
1. 此言在使徒行傳共出現四次(徒二4,八16,十44),是指聖靈「降在」人的身上,作出超自然的行徑來。
2. 這四次分別產生在五旬節(徒二章)、福音初傳撒瑪利亞(徒八章)、該撒利亞(徒十章)和以弗所的時候(徒十九章),指出聖靈陸續將信徒歸入基督身體內,與信徒靈程無關。
五、聖靈的恩賜
(一)定義
是神藉著聖靈給每個信徒建立基督身體的一些技能(神→賜給者;聖靈→代理者;信徒→領受者;目的→建立基督身體;技能→工具)。
(二)名單
羅馬書十二章6至8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4至11、28節;以弗所書四章11節;彼得前書四章11節—其中一些恩賜有永久性的功用,一些只有時代性的暫時功能。
(三)目的
1. 為設立教會用(林前十二28)。促使教會從創立至成長。
2. 使人得益處(林前十二7)。促使基督的身體能建立起來(弗四12),直至滿有基督的身量(弗四13)。
(四)注意
1. 恩賜凡信徒皆有(羅十二3;林前十二7;彼前四10),是信主時蒙賜的,初時不易發現,待生命愈成熟,便愈醒覺恩賜的存在。
2. 沒有一個信徒擁有聖靈全部恩賜,但他可得超過一樣的恩賜。
3. 恩賜可追求而得,可從少而多,也可從小而大,聖靈按各人信心大小而賜(羅十二3;林前十二39)。
4. 有些恩賜是有時代性的(如先知、使徒),有些則在每時代皆有。W. Wiersbe謂:「若神跡奇事是使徒的證據(林後十二12),當沒有使徒時,這些證據也不需存在了。」
5. 聖靈的恩賜不會全部在每一時代出現,每一個時代不會看見聖靈全部恩賜的出現。
6. 雖然有些恩賜只給一些人,但人人仍要行:如執事(即服事)的恩賜,雖給一些特別信徒(羅十二7),但人人要服事主(加五13)。
勸化→羅馬書十二章8節;希伯來書十章25節
施捨→羅馬書十二章8節;哥林多後書九章7節
教導→羅馬書十二章7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20節
憐恤→羅馬書十二章8節;以弗所書四章32節
7. 哥林多前書四章2節:最要緊的是忠心去行,成功或不成功不是最要緊,大小恩賜非主要,最重要是對主的忠心,不收回的奉獻,努力慇勤事奉主,作盡忠及良善的僕人(太廿五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