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徒行傳的開始,路加追述他“作了前書[路加福音],論到耶穌一切所行所教訓的”(徒一﹕1)。注意這裡的用詞次序﹕先說到“所行”,才說到“所教訓”,是行在言先。
保羅對他所工作過的教會,講到以往的情形﹕“你們知道我們在你們中間,為你們的緣故是怎樣為人”(帖一﹕5)。
這位信心的使徒,比誰都清楚知道“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弗二﹕8,9)﹔但他也知道,行為是信心的果子,是主的工人的見證。他坦然無愧的,對以弗所的教會長老們說﹕“你們知道,自從我到亞西亞的日子以來,在你們中間,始終為人如何”(徒二O﹕18)。如果保羅作過任何見不得人的事,他就沒有資格這樣說。
保羅囑咐他屬靈的兒子提摩太說﹕“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要在這些事上�琱腄Q因為這樣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聽你的人。”(提前四﹕16)教訓要實行,必先由自己作起。
教育(education)這個字,源於拉丁文 duc(領導)。可見教導的條件,是要以身作則,正是所謂“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訟”只是言詞的爭辯;有行動的教導,才可以達到使人聽從的目標。
為了使年輕的提摩太受人尊敬,教導有效果,年長的保羅先教導他,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為人和教訓要彼此相符,謹慎不可脫節。“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這是為人,生活聖潔無可指摘,領信徒跟從效法﹔不過,無論生活的見證如何重要,傳道人總是必須傳道,施洗約翰的生活奇特的聖潔,又被聖靈充滿,但他如果不發聲呼喊,叫人悔改,只能算是曠野怪人,因此,“你要以宣讀,勸勉,教導為念”,這是教訓的工作(提前四﹕12,13)。
保羅不是說,這是一個好政策,可以給人好印象﹔而是說要持之以�琚A經常去行。這樣作的原因,既然是於靈命有益的事,就是得救蒙恩的人所當行的,使我們活出得救的生命來﹔同時,發出基督的馨香之氣,使別的人領受見證,羡慕聖徒新生的果子,因認識主而得救恩。
求聖靈感動屬主的人,行動與教訓,二者必須一致,不互相矛盾。好的果子,能夠使教訓的聲音更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