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工得工價的規律,合於人的常識,人比較容易了解,人的本性和生活經驗,也告訴人那是合理的。對於神的恩典,我們難以了解﹔大概在永�琲熙o一邊,我們無法全面了解。
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主耶穌所說兩個兒子的比喻,那父親正像亞伯拉罕。大兒子是律法主義者,只知道工作﹕“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路一五﹕29),他以為那就該可以討父親的喜悅。小兒子是背逆的,他沒有想自己過去的行動,會有得父親喜悅的可能﹕單說父親還在,就要求分“應得的家業”,該多麼傷老父的心,已經是忤逆不孝了﹔更“任意放蕩,浪費資財”,豈不是足以敗壞家風﹖“耗盡了一切所有的”,有甚麼方法復還﹖他只有把自己的前途,都寄託在父親的愛和寬容上面,能夠給他作雇工,不至於餓死,已經滿足了。這是因為他不能完全了解恩典,父親的恩典遠超越他所求所想的。其實,我們基督徒對天父恩典的了解,也絕不會高明了多少﹔得了恩典,還想靠肉身成全(路一五﹕11-32)。
如果說,哥林多教會的失敗,像小兒子的失檢放蕩,加拉太教會受律法主義者的侵擾,其“熱心”就像那個大兒子,拒絕與得恩典的弟弟一同歡樂,自己造成的現實,只是“關在外面”(加四﹕17)跟天父的心距離很遠。
保羅說,在律法以下的人,是使女夏甲的兒子﹔夏甲是奴僕,生子也是作奴僕。“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一O﹕5), 是律法的要求,人想要行,是以奴僕的心去工作,卻仍不能滿足,仍然心存懼怕。在基督裡,因信而得神稱為義,從得神喜悅開始,成為神的兒子,蒙神的愛,“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壹四﹕18)這是蒙應許從撒拉生的兒子﹔撒拉是自主的婦人,生子也是自由的。這是從靈生的情形,是承受產業的後嗣。(加四﹕21-31)
夏甲先給亞伯拉罕生兒子以實瑪利,是當她年輕生育的年齡,是自然的,或說是“按著血氣生的”,自然人容易接受﹔撒拉是過了生育的年齡,在年老指望絕了的時候,以信心憑神的應許而生以撒,是從靈生的。以撒比以實瑪利晚出生了十三年,所以要受逼迫。但惟獨因信從靈生的,才有屬靈的應許,就是在基督裡蒙愛,和永遠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