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周 真理與自由 月
第 1日 加一至六章 日
當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建立了加拉太各教會回來後,不久便得到一個驚人消息,就是他們受到一些猶太教派者影響,竟接受新的「福音」,而那根本不是「福音」。另一方面,他們與保羅的關係,亦從親切友愛的融洽境界轉變至敵對、懷疑及批評。他們受到慫恿,以為因信稱義還不夠,還須遵守律法上之要求,受割禮、守節期等才可稱義。保羅覺得這事非同小可,所以寫加拉太書,闡明自己的權柄、身份及因信稱義之道理。首先他提出自己的權柄及印證,他認定他的權柄不是從人來,乃是從神領受的,是主基督直接在他心裡啟示他的,所以他所傳的,是純正、使人自由之福音,而其他所有信息,若與這福音有所衝突,則不是真的福音(一章)。跟著,保羅在解釋自己與使徒相交,在耶路撒冷探望教會的時候,亦強調他們在福音裡真正的自由,毋討人喜歡,乃是討神喜歡。而彼得因懼怕人,以致失去那分自由(二章)。在辯明瞭自己的權柄及身份後,保羅繼續將真理辯明,說明門徒是因信稱義,絕不是因行為稱義。信徒若明白這福音乃真理,必能享自由生活,不再活在師傅的手下。他又引亞伯拉罕之稱義說明亞伯拉罕稱義全因他信神之故。信徒的自由,全因他們在真理裡,以致得神兒女那名分,這自由及名分是神憑應許給因信稱義者的,如撒拉的兒子是憑應許生的一樣(三至四章)。最後,作者將自由人之特質述出══律法叫人無自由,十字架的福音卻將自由賜給人。門徒真正從主得自由後,聖靈會改變他們,使他們能結出果子榮耀神(五章)。這自由甚至使我們互相擔當各人重擔,成為新造的人,靠聖靈行事(六章)。不在真理裡,靠行律法者,是無法享這份自由的。自由人才能彼此服事,過聖潔生活,分享物質。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保羅權柄從主來 | 保羅與 使徒關係 | 真理叫人自由 | 應許生的 | 基督賜 自由 | 誇主及 十架 |
福音具權威 | 權柄得 認可 | 律法是 束縛 | 血氣生的 | 割禮無效 | 誇自己 |
默想 |
有人說:「自由是恩典,濫用自由是濫用恩典,放縱自由便是枉費恩典。」世人追求的只是「去做」的自由,基督賜給我們的,是「去做」(真理)與「不去做」(犯罪)的自由。這種自由,只有那些作了主基督的僕人(將自由給了主的人)才有的。
與主同行 |
聖靈所結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你仍缺少那些?放下自我,多追求聖靈充滿吧!
金句: 加拉太書五章廿二至廿三節,六章八至十節
加拉太書
引言 1章上 | 福音與律法 1章中-6章上 | 結語 6章中-6章下 | ||||||||
分段 | 啟語問安 | 著書動機 | 使徒的明證 | 福音的明證 | 生活的明證 | 最後勸勉 | 最後問安 | |||
使徒的信息 | 使徒的生平 | 福音與律法之性質 | 福音與律法之比較 | 自基 由督 之之 律律 法法 | 自基 由督 之徒 生之 活生 活 | |||||
1上 | 1下 | 1中 | 1下-2 | 3 | 4 | 5上 | 5下- 6上 | 6中 | 6下 | |
主題 | 序 | 見證 | 教義 | 實踐 | 跋 | |||||
因信稱義 | ||||||||||
地點 | 寫於以弗所或馬其頓 | |||||||||
時間 | 約主後 49年或55年 |